长三角律师网
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有的人可能在租赁了房屋之后,却无法实际的进行居住,但此时尚未到退房的时间,也不允许提前退房,就只要将房屋进行转租,多数情况都是属于承租人擅自转租。这是要承担一定后果的,那到底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转租房子要满足的条件(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进行房屋转租的具体分为了两种形式,即承诺转租与责任转租,责任转租就是这里说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情况。此时由于是未经房东同意的,因此承租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至于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什么是工程建筑定额?工程建设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出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建筑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台班、资金等数量标准。二、建筑工程生产要素是什么?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的种类很多,但不论何......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一、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


·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有哪些
      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意思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包括了一些具体的罪名,那么故意犯罪的种类有哪些,而过失犯罪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陆某某等四人在高速公路上碰瓷案
      辩护词    -陆某某涉嫌抢劫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接受陆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辩护人通......


·周华律师谈美国磊若遭遇滑铁卢-云南省高院驳回原告起诉
      美国磊若软件公司在范围内的大规模诉讼,虽然获得了一部分法院的支持,但是也并非没有例外,云南省高院就强势驳回了磊若的诉讼请求,极大地振奋人心。郑州地区的磊若公司起诉案件,可以联系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周华律师代理,给你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民事诉讼生命赔偿诉讼费
      民事诉讼生命赔偿诉讼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一、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民事诉讼费标准、民事诉讼费用标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


·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合同的建立代表要履行,如果不履行合同就把这种行为称为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在承包过程中,若是违约一般都会涉及大笔金额,那么承包合同违约金又该怎样计算呢?就让我们的来告诉您,请看下文。一、违约金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


·公司债券核准制度是怎么样的?
      公司债券核准制度是怎么样的?核准制是指债券发行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债券发行申请,由主管机关按有关条件进行核准后,然后发行债券的制度。核准制的核心是“实质管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和老公离婚,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你好!我的一个亲戚,房子问题,就是同时买给两个人,算是诈骗嘛
·公司是这样通知我的 不予用通知 01752日进入本公司工作
·你好!想咨询一下拖欠离职员工工资的问题
·你好我咨询一下问
·装个修差点要了我的命
·女方长期在海南居住,已有二十多了偶尔回家几次,近有二多未归家,儿子可有二十多岁了
·你好,请问我官司赢了四,欠款一分没要到。法官一直拖延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就是,我个人,打了一个人,我不是主要的人,也16岁了,得判多长时san
·被芷江法律服务工作者私下恐吓骚扰怎么解决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