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需要个人举证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需要个人举证吗?一、不需要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二、举证责任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9、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民事诉讼需要个人举证吗?这个是要具体的案件来定夺的,有的案件需要举证,而有些您都知道的事实或者自然的规定或者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等等,都不需要举证,举证的责任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在法庭上任何的举证或者其他行为,都需要在基于事实进行,否则不仅无法维权得到的可能还是法律的制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在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依法调解。既不以被告人满足被害人过分赔偿要求而随意轻判,亦不因被告人拒绝被害人无理赔偿要求而无端重判。法官依法向双方阐明,被告人如有罪,赔付多少都不可能免刑,但主动赔付被害人合理经济损失,依法......
·
如何区分业主和发展商的质量责任?
业主或房地产发展商对于建筑质量缺陷的责任包括几个方面:首先发展商作为建筑物的卖方,他们要对房屋购买者承担买卖合同责任。此外,对于建筑物的使用人,如果建筑物因其质量造成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业主或发展商要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的质量可能最终可以归......
·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因此很多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都会第一时间选择向法院起诉。而此时就需要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具体解答吧。一、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
实习期辞职是否扣工资
一、实习期辞职是否要扣工资?我国相关法律中关于实习期的规定是比较少的,通常情况下是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进行处理的。而在实习期内,有的单位是与实习生约定没有工资的。那么在辞职的时候,也就不会涉及到扣工资的问题。但如果双方约定了实习期工资,在实习生提......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
最高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江北新区法院,新成立的江北新区法院会搬迁到江北核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中.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位于江北新区鼓楼医院江北分院对面,其中1号楼包含区法院业务用房......
·
房产纠纷律师: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我家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这个让很多人发愁的问题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续期的法律安排也正在研究中。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部长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住......
·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众所周知,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方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在买卖过程中,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听一听我......
·
购买房屋的人都知道,在与房地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之后,需要
购买房屋的人都知道,在与房地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之后,需要向相关的部门申请预先登记。预先登记之后,房地产商就不能再将些房屋出售给其他人了。那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预告登记的办理都需要哪些材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预告......
·
不属医保范围的合理医疗费 保险公司也应赔
出租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伤者所使用的医疗器材为进口器材,不属国家规定的可报销的范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进口医疗器材虽然不属医保范围,但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医疗救治......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要去公正吗?
·
前男友借了我5万元一直不还,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他吗
·
相关费用大概多少呢有位多好友跟我借了500元,我不在乎多少钱,请问律师需要做些什
·
我老公酒驾拘留4个月现在已经拘留22天我想去探视,
·
拖欠工资,老板欠三月工资跑了
·
买了学区房,上不了对应的小学
·
老工伤赔偿的时效多久?, 我父亲的工伤已有10多了
·
我母亲褥疮入住天津中医一附院,一个月时,被撤掉心电监护仪,四
·
职务职级并行从今日执行,6月将退休的公务员能享受吗?原执行职务职级中副调研员的女
·
异地婚姻,因性格不合,现不在被告住地,相关法律程序可否委托律师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