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有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有多少?

房屋拆迁中最重要的就是拆迁补偿问题,有的人往往会有这样的疑惑,就是到底是直接补偿钱还是补偿房子划得来,我们觉得各有各得好处吧,主要还是看你自己,工作生活在无锡,需要对无锡市拆迁有所了解,下面我们跟你讲一讲有关无锡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城市房屋拆 迁当事人提供可选择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安置补偿,是指在拆迁房屋中,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按规定标准折 算成货币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安置房的安置形式。

第四条 经政府批准,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性质未定的房屋拆迁,应当按本办法实行货币安置补偿。

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货币安置补偿方案安置被拆迁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采用货币安置补偿形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二)被拆除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货币安置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三)拆除出租房屋(含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货币安置款的分配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四)房屋产权有纠纷或权属不清的;

(五)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

(六)其它不适宜货币安置补偿的情形。

第六条 实施货币安置补偿的拆迁项目,拆迁人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提交货币安 置补偿测算方案,并将不低于拆迁安置补偿总费用85%的资金,存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 门指定银行的拆迁货币补偿专户后,方可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应当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协议。

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被拆迁人含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

(二)被拆除房屋使用性质、地段、地址、等级、成新率;

(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直管住宅和公有非住 宅房屋以公房租赁契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货币安置补偿款的数额、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五)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拆迁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应使用统一文本。

第八条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作价补偿款和居住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

房屋作价补偿款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

居住区位补偿款等于居住区位补偿价格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对原住房面积较小(以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为计算单位)的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所 能购买的安置住房达不到其基本居住条件的,由拆迁人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拆迁补 偿款不足5万元的,补足5万元;拆迁补偿款超过5万元、不足6万元的,补足6万元。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价格变化,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物价部门适时调整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 拆除公有出租住宅房屋,房屋作价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作为城市或单位 住房基金(视同承租人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中公房面积),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被拆 除房屋承租人。

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现住公有住房面积(含他处公有住房和已购公有住房)超出房改政策规定的 现住房购房面积上限标准的,超出部分的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房屋作价补偿款归被拆 除房屋所有人所有。

第十条 拆除私有自住房屋(含已购公房),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 人。

第十一条 拆除私有出租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的书面协议所约 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

第十二条 非住宅房屋系指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前,具有合法手续且实 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系指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 非住宅中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统称非营业用房,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生产、办 公、医疗、文教、仓储等用房。 对拆迁公告前,经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并办理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住宅房屋,可以认定为非 住宅。

第十三条 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作价补偿款、商业区位补偿款和一次性综合补助 费三部分组成。

房屋作价补偿款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商业区位补偿价格根据被拆除非住宅房屋的商业区位结合调节因素确定。一次性综合补助费应当根据被拆除营业用房的实际使用人缴纳税费情况综合确定,支付给被 拆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第十四条 非住宅房屋商业区位补偿价格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等级和使用功能按不同的补 偿标准执行,并按下列因素进行调节:

(一)非住宅房屋一层临街面宽(开间)与深度(进深)比调节系数:

1、小于0.6,调节系数0.85;

2、大于0.6(含0.6),小于0.8,调节系数0.9;

3、大于0.8(含0.8),小于1,调节系数0.95;

4、大于1(含1),小于1.2,不作调节;

5、大于1.2(含1.2),小于1.5,调节系数1.05;

6、大于1.5(含1.5),调节系数1.1。

(二)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以区位等级级别高的临街面(主临街面)区位 补偿为准,当次临街面:

临街面宽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含50%),调节系数1.05; 临街面宽超过主临街面宽的50%,不足100%,调节系数1.1;临街面宽超过主临街面宽的100%(含100%),调节系数1.15。两面临街调节系数只适用于营业用房底层。

(三)营业用房以区位补偿价为基价,二层递减20%,三层递减30%,四层及四层以上递减40%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递减60%。

底层营业用房补偿价等于区位补偿基价乘以开间进深比调节系数乘以两面临街调节系数。

二层以上营业用房补偿价等于区位补偿基价乘以楼层调节系数。非住宅房屋上述区位调整累计不低于同区位居住区位补偿标准。

第十五条 拆除由政府定价的出租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 的书面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可 以选择房屋补偿。 以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房屋作价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商业区位补偿款按 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承租期不满2年的,商业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二)承租期超过2年,不满5年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9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10%支付 给承租人;

(三)承租期超过5年,不满10年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7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30%支 付给承租人;

(四)承租期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5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50%支 付给承租人;

(五)承租期超过15年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3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70%支付给承租人 。

承租期是指被拆除房屋租赁契约中租赁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

第十六条 拆除按照协商议定租金出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与使用人解除租赁关系(租 赁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 货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拆迁人 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货币安置补偿款存入指定的银行,由银行开具购房存款单。拆 迁人不得以现款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货币安置补偿款。

第十八条 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应当由被拆迁人专项用于购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许可销售的商品住宅及其它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购房存款单不得随意兑取现金,但被拆迁人购买住房的价款低于购房存款单款额,或被拆迁 人确有别处住房,且面积达到届时市政府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拆迁后不再购房的,经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以现金方式提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购房存款单不得转让、质押。

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原则上用于被拆迁人购置非住宅用房。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以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房屋的,应当向有关银行提交房屋拆迁货币安置 补偿协议、购房合同和购房存款单。有关银行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将购房存款单的款 额转账支付给房屋销售单位。

第二十条 以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的房屋,属于购房人所有,并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拆迁货币补偿与住房分配货币化相结合。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未领取过住房补贴 的,可以按照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向所在单位申请住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 实行货币安置补偿的,拆迁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下列补助费:

(一)一次搬家补助费;

(二)六个月的自行过渡补助费;


(三)移装固定设施的补助费;

(四)《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拆迁范围内建筑容积率小于1,对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生产场地,拆迁人应 当按照区位给予补偿。

以批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本办法所称生产场地系指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直接用于生产的露天场地,包括货运企 业的货物堆场,汽车运输、修理企业的停车、修车场,酱品厂的露天制作场地,水泥预制构 件生产场地。

第二十四条 拆除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房屋建筑面积重 置价格结合成新的10%补偿,有重型设备的,按20%补偿。拆迁单位非生产用房,按5%补偿。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居住区位补偿价格、非住宅房屋商业区位补偿 款、一次性综合补助费等标准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统一规定、调整,适 时公布。

第二十六条 江阴市、宜兴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的,按照《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无锡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还处在试行阶段,具体应该如何还以最终的拆迁方案为主。房屋拆迁本来就是一件复杂的事,就拿房屋性质来说都可以分为好多种,首先您要清楚自家房屋属于哪一种,其次属于哪个地段,这些都关乎你最终能拿多少钱,请您务必随时关注当地房屋拆迁动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购买住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大事。很多家庭嫌房价太高买不起而苦恼,也有很多家庭买了一套房,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每个城市对于购房都是有政策规定的,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而言,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其进行二套房的认定。同时还有首付比例的限制,那么,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一、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


·房屋租赁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为
      房屋租赁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为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所签订的一份协议。实践中,很多人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都包括了哪些内容。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最新范本一份,供你参考。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租赁关系之后,如果因为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呢?提前解除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提前的日期,由双方协商。那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书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篇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甲方......


·南京住宅房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是如何划分的?
      1、当前南京市普通住宅房与非普通住宅房划分标准是以面积和容积率来界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为普通住宅,反之是高档住宅。2、面积在144㎡以下是普通住宅。在南京购买90㎡以下可以享受1%的购房补贴,90-144㎡之间可以享受0.5-1%的补贴,144㎡以上是1%的补贴。如果不是普通住......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关于漏水赔偿协议书的范本,具体赔偿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在签订房屋漏水赔偿协议的时候,所有的测量数据要准确无误、以及里面所涉及的费用材料都务必要准确、在签订测量的过程中都要有见证人在场。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1、如果损失不大或只有轻微财产损失,双方协商解决。2、如果双方事故较大,财产损失大或者有人员受伤,马上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3、如果发生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0并通知保险公司,千万不要驾车......


·房屋拆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拆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房屋拆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拆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一、房屋拆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拆迁要注意的问题其实很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一样也会有所不同,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


·上海二手房买卖税费怎么计算?
      在当今这个社会,无论是买房还是买房,我们都需要缴纳税费,买卖新房要缴纳税费,买卖二手房也需要缴纳税费,但是对于买卖新房或者买卖二手房所应该缴纳多少税费,我相信大多数都是一脸茫然。今天,我们就以上海二手房买卖税费的例子给您详细诉说一下。一、......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一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合法,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等。二签订书面的聘......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无权处分恶意抵押法院判决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2013年11月,王某诉至原审.称:2005年1月28日,王某与吕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吕某将朝阳区西坝河南路甲×号房屋(以下简称×号房屋)有偿转让给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即支付给吕某购房款,由于×号房屋在银行有抵押贷款,由王某每月向银......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确定了!
      2019年12月3日,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南京海事法院履职的公告:从12月4日起,南京海事法院正式履职。南京海事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范围: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


·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问题,可以具体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也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辖。那么针对其中的立案管辖,您知道具体的管辖地是哪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在哪里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


·年买商标需要什么手续?
      年买商标需要什么手续?一、商标购买手续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货物运输合同管辖有哪些
      货物运输合同管辖有哪些方面一、管辖方面管辖上,有管辖权的地方可能有四个:被告所在地、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湖北孝感市xx的家属,不知你记得不(2
·房子外墙渗水,找物业,物业不管不问,隔了半只是临时解决了一下,现在房子内墙返碱,
·我在厂里做了三个多月 现在公司要搬 请问律师可以赔偿多少
·承包合同中乙方可否有两人签字,是否成
·你好,孩子在校比其同学用跳皮筋把脖子整伤,而且校方没有通知家长,是否可以起诉校
·能否起诉非法集资,写借条
·我朋友未婚先两人分开女人生孩子了 男方不知
·半前我用我的车给人做了担保,车被法院暂扣了,但是被担保人和我并不认san
·前段时间我的的手机办贷款,人家说我的身份证在黑名单,该怎么办??我之前没有办过任
·帮助网络犯罪惠安看守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