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代位权的概念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代位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代位权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三、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有鉴于此,对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按照《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第12条)。[3]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有关代位权的相关法律知识,代位权在现实生活中不是经常出现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案件当事人也不会行使代位权,但是代位权却是一直存在的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在上文中我们给您介绍了代位权的概念以及代位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代位权是在债务人因某些行为造成了对债权人的损失时,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来保障自己合法的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一、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1、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债务人有时候可能会不知欠一个人的钱,这时候就会产生多个债权人。所以,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这就需要多个债务人共同处理破产的财产。于是,就有债权人会议来帮助债权人履行自己的权益。不过您知道债务人的法定代......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人防工程和人防工程临空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少接触的建筑词汇,但在人们生活中特别是发生紧急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实在生活中,政府在规划建设时可能预留了人防工程的建筑,且建设了临空墙,那么究竟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接下......


·未成年犯罪后能改名
      犯罪的人不在少数,但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也在增加。不少未成年人犯罪以后,父母或者自己打算更改自己的名字。但是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后能改名作出明确规定是不允许改名字的。防止未成年人以新名字再作案,对社会构成危害。下面我们就给您深入讲解下。一、......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苏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在哪个地方?位置如何导航?
      苏州市共有四个看守所,分别为..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守所(女子看守所)。地址在苏州市黄埭镇康阳路390号,具体位置为康阳路和春耀路的交叉口往西即可。苏州市几个看守所关押哪类犯罪嫌疑人:..看守所集中关押带病人员和扒窃人......


·蒙冠斌律师为涉嫌“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2012年2月,李某某、刘某、李某等人涉嫌制造毒品罪被.提起公诉,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的蒙冠斌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李某某提供法律帮助。该案涉案的毒品多达20多公斤“冰毒”,涉案人数为6人,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将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本案......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一、专利人身权。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二、专利财......


·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
      有的男女为避免婚后,与配偶之间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在尚未结婚之前就会先就自己的个人财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需要注意,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那么实践中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区别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区别有哪些两者的定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此处还涉及到一个杀人未遂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家庭纠纷引起的案件 有什么解释
·莱阳市农村养老保险能补交
·我老公因为朋友介绍卖淫收留了朋友几天,本也没想到会那么严重,
·异地离婚,男方户口在巴东
·单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我只有手机照片和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能不
·我于1953.5.4满60岁时去社保局办理退休。由于在这之前生了一场大病(有病历
·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可以吗?我家里人给我介绍个对象,我看了,最后我不喜欢那个人
·有没有这么一款条文规定?????????????
·听人说医疗纠纷可以向卫生部申请五省专家鉴定,不知道这个鉴定是怎么回事san
·故意拖欠工资,半年多了。说好多次拿钱未果。目前电话不接信息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