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什么影响?
首页
>>
法律知识
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什么影响? 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什么影响?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独立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充当的是第三人的作用,对于第三人来说,也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体视情况而定。以上就是我们对“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什么影响?”问题的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
什么时候需要补办离婚协议书呢?通常是夫妻将离婚协议书丢了的情况下,此时补办离婚协议书要到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进行,那到底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
·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之前,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因此,当有的夫妇违背政策超生之后,就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了。那么在北京,《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
·
造成医疗过错由谁举证
造成医疗过错由谁举证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举证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
·
劳务派遣工资是否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劳务派遣工资是否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一、?劳务派遣工资是否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可以。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
田某等涉嫌绑架 肖律师成功辩护更改罪名为敲诈勒索罪
田某等涉嫌绑架肖律师成功辩护更改罪名为敲诈勒索罪 案情简介:田某等人因为有人举报其亲友贩毒,欲对举报人实施报复,强行带受害人到指定地点并向其家属索要钱财。后经受害人家属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
·
镇江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多少钱?如何取保候审?
镇江市看守所预约须知 1、律师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委托的律师;人民法院指定的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会见时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涉密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出具侦查机关的批准文书......
·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一、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建筑工程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生产)条件下,在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情况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配件等的数量标准。建筑工程材料消......
·
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流程
对于交通事故是现在越来越常见的一种交通情况了,因为驾驶人的疏忽和违章驾驶就会造成自己或者是他人的人身损害,甚至是更加严重的情况的,但是对于已经发生了的,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走的,现在,的我们就带你看一下交通事......
·
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有哪些,范围是什么
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有哪些,范围是什么如今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不少人受害者都能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有哪些,受害人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下面由网的我们来为您逐个......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女儿出嫁后是否享有娘家继承权
·
从中国边境城市去缅甸边境城市可不可以不用护照 去
·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手续是怎样办理?
·
国家公务员退休死亡后政策埋葬费多少?抚恤金怎样发放?
·
结婚8年,一男一女,20年共同买一套房子首付22万,其中男方
·
房子开发商延迟交房,已经很多人在法院起诉了,法院已经判开发商
·
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三个月还是一?
·
医药费与误工费能让摩托车赔吗
·
经过公证的遗赠协议与临终遗嘱哪个更有法律效益?
·
你好:村里欠我02年至04年三年的工资没钱给我,08年村集体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