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存在哪些问题?

首页>>法律知识

    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存在哪些问题? 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 存在哪些问题?
1、存在的问题
(一)异议的条件未作规定
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至100元,而至于异议的形式、异议的理由、异议的证据材料等方面都未作要求,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管辖权异议申请无序的状态。
(二)异议申请程序不规范
按照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的做法,被告人申请管辖权异议都是直接向案件的承办法官提出,缺少了立案庭的初步审查。同时因为异议程序的启动并没有相应的登记措施,这使得管辖权异议案件的统计管理工作变得非常困难。直到2008年7月1日以后,我院才出台《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暂行规定》,明确管辖权异议情况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信息必须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异议处理方式书面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但是对审查的形式未予以明确。实践中,我院把管辖异议看成是一个程序问题,往往在把管辖异议申请送达给原告后,仅仅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而不是运用审理程序进行审理。在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只进行形式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根本不经举证、质证和辩论。
(四)异议处理期限未规定
纵观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法律只规定了第一审法院必须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并没有对上诉审的审理期限作出规定。这样,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二审审理期限就处于无据可依的状态,极有可能造成诉讼程序的过分迟延。
(五)确定管辖过于职权化
在裁定异议成立后,法院依职权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当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时,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由哪个法院审理的,该案最终就由指定的法院审理。在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过程中,相关法院的操作程序根本不考虑原告选择法院管辖的权利,原告不能富有意义地参与异议解决程序。
2、造成的危害
(一)容易滥用管辖异议权
由于法律没有强制性地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实践中导致当事人很容易运用管辖异议权拖延诉讼进程,或者以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来迫使原告接受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不景气、企业生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这种倾向就会更加明显。
(二)管辖权异议缺乏过滤
由于管辖权异议是直接向案件的承办法官联系,并没有经过立案庭的初步审查和过滤,承办法官接到异议申请后即视为受理,必须进行审查、作出裁定,这不但给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带来了很多便利,也增加了法官的工作负荷,使当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更加突出。
(三)处理决定可能脱离实际
异议处理方式的书面化和行政化,带来了以下危害:一是违背了依证据审理案件的基本法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攻击和辩论的机会,使原被告双方提供的确定管辖的证据经历必要的质证过程,然后再去伪存真,作出裁定。正因为如此,民事诉讼法第66条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二是为恶意规避管辖提供了方便之门。当事人可以利用法院审查不进行对立辩论和质证的特点,通过涂改和添加有关管辖的内容,或者通过其他一些非法手段伪造证据,骗取相关法院的管辖权。
(四)会导致诉讼过于迟延
由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代价仅仅是提出申请、异议不成立时交纳100元异议费用,而管辖权异议程序启动以后法院必须进行审查、裁定作出后还可以上诉,而且法律对二审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案件的期间未作任何规定。一旦两级法院均驳回异议,则再开始案件的实体审理。案件的审理进度由于管辖权异议的审理而人为地拖延,不但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严重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相对方的权利。
(五)原告的自主决定权丧失
原告是诉讼程序的发动者,起诉是原告方的私权,对于是否起诉原告方有选择权和自主权。有可能存在的情况是,在此法院,由于原告进行诉讼比较便利,并且相信此地的法院会公正审理案件,因此选择了起诉;但是在彼法院,由于诉讼比较麻烦,需要浪费巨额的差旅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且对彼地法院是否公正裁判也心存疑惑,对于是否起诉往往会三思而后行。但是由法院依职权单独确定管辖法院并随后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的做法完全忽略了原告方作为诉讼程序发动者的权利,是对原告诉权的剥夺。
  以上就是关于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存在哪些问题的解答。根据以上内容,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应当先立案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无权管辖的情况。我国法律也应严格限定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即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被告,并且提起的方式应与起诉的方式对应,以免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占领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是十分重要的,国家也特别关注这一方面,2016年8月5日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我们......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一、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一、定义(一)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


·委托收款是什么?
      委托收款是什么意思?一、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李军昌律师为涉嫌放火罪的被告人--的辩护词
      为涉嫌放火罪的被告人--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陕西鸿顺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本案开庭前,本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本案的案卷,会见了被告人......


·南京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专业婚姻律师..成功案例,提供可行方案
      南京离婚请律师要多少钱?如果是离婚案件,律师费一般是按照标准来收取,如果在离婚时发生了纠纷大多也会选择进行起诉离婚的方式,那么离婚律师的费用不仅会按照案件类别,也可以按照案件的标准来收取律师费用。1、一般离婚案件基本标准:2500元  ......


·怎么处理医患纠纷
      怎么处理医患纠纷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近年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医疗事故的发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所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职业医疗保险已成大势所趋。同时,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人、责任科室责任制也是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措施之......


·入户抢劫和入室抢劫如何界定?
      入户抢劫和入室抢劫看以来所差无几,但法律上其实有着许多不同。因为在法律体系中,罪名数不胜数,而很多罪名可能相差不远,但却会因一字之差而定性不同,量刑也不同。这都要求我们学会要界定这些看似相同,但实质却有根本不同的罪名。比如入户抢劫和入室抢劫......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离的法定标准,顾名思义,就是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判离的标准。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夫妻想法院起诉离婚的,并不是一定就会判决离婚的。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婚姻法第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20151月13日领的b2驾驶证20161月12日实*期满,现在车管所放假了不能
·左手手腕轻微骨折属于几级伤残
·临泉县城关镇人借款20万,有三名担保人,判决书已生效已被申请
·我家祖坟被人占了,我家气不过。我爸打了人,给他一把掌,现在他家要求我家给医药费我爸今6岁应承担
·丈夫死后妻子有没有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置
·你好,请问已经报警立刑事诈骗案两个月了 &#160
·本人8月19号买的摩托车,过完户,原车主说好的过几天把备用钥
·第一次老婆起诉离婚,结果没离成,第二次又去,我怎么办?
·怎样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绩溪看守所见一个人了解案情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