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我市常见的在旧式木结构平屋中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当阁楼层与原房屋同时设计建造,其楼层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拆迁安置方式、地点及安置房计价标准
  
    1、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2、产权调换安置点:具体以项目业主拆迁公告为准。
  
    拆迁补偿安置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有效证件作为计户依据。被拆迁人有多幢房屋的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房屋也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户进行补偿安置。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只能按一户认定进行补偿安置,但实行房屋安置的可分房型进行安置。
  
    无证件的房屋折算后面积不足30㎡的,实行货币补偿。对户口在本村、无其他住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第十四条第2点执行。
  
    3、产权调换:拆迁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标准按(表一)结合成新率(表三)进行计算。合法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计价标准在等面积部分框架结构按650元/㎡计价,因安置房结构原因造成的结构差按650元/㎡进行互补差价。超面积部分,因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增加的建筑面积按1050元/㎡计价;因上调一个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按1300元/㎡计价。安置房上靠标准房型后被拆迁人实际增加的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已满7㎡的,不予上调户型安置;不足7㎡的,可上调一个户型安置。以上安置房计价标准均未含层次调节系数(表四)。
  
    4、安置房标准房型建筑面积分别为45㎡、60㎡、75㎡、90㎡、105㎡、120㎡、135㎡。
  
    三、搬迁费用补贴
  
    1、房屋拆迁可实行自行过渡,安置房属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安置房属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36个月。在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5元/㎡·月(补助费以相应补偿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应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先发放一年后逐月发放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为止。超出过渡期限的超出部分按双倍发放过渡费。拆迁人提供过渡房的不发放过渡费。
  
    2、搬家补助费:分为搬出旧房和搬入安置房两次补助,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4元,搬迁补助费每次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四、房屋货币补偿
  
    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500元/㎡+被拆迁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成新率+按时搬迁奖励标准)+其它项目补偿金额。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价格可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测算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拆迁户提交证件齐全的补偿安置标准
  
    1、对已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许可证)的,原审批面积部份按100%给予补偿和安置;对历史遗留的土木、木结构房屋以实际建筑面积按100%给予补偿和安置;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其面积100%给予补偿和安置。
  
    2、对2008年12月1日之前建造的房屋(含加层),拆迁户提交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的补偿安置标准:
  
    (1)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原审批面积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95%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按第九条执行。
  
    (2)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中标注超用地部分(今后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应无偿无条件拆除),且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80%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3、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在原有证件范围内加层部分,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95%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按第九条执行。
  
    2008年12月1日之后建造的房屋(含加层)按第九条执行。
  
    六、部份有证件或无提交证件的补偿标准
  
    有证件部份按第五条,2008年12月1日之前建造无证件部分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应对照航拍图(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为准,由业主提供盖章报县政府批准)甄别意见,由村、镇出具证明,认定小组认定,指挥部核定后按以下标准补偿安置:
  
    1、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含有证部份)在90㎡以内三层以下(含三层)按80%给予补偿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30%给予补偿和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2、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后至1999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含有证部份),对无证部份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按5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30%给予补偿和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3、1999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至2006年8月26日之前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含有证部份),对无证部份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按4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20%给予补偿和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4、2006年8月26日至2008年12月1日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含有证部份),对无证部份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30%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报拆迁指挥部研究同意后,简易结构按70/㎡、砖木结构按160元/㎡、混合结构按210元/㎡、框架结构按23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不予奖励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助。
  
    5、对于近期(2008年12月1日以后)抢建(含加层)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对于近期(2008年12月1日以后)拆迁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含走廊新加柱,非封闭阳台、走廊改为封闭阳台、走廊),按房屋原结构、用途予以计算建筑面积。
  
    6、在2006年8月26日以前,无办理审批手续的,但费用已上缴村、镇财务并提供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中没有体现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的,由镇政府签注意见,按下列年限的标准折算面积后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80%给予补偿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第九条第1、2、3、4点规定给予补偿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安置。
  
    1990年4月1日—1995年12月31日的,按建筑占地面积:收费标准为20元/㎡折算。
  
    1996年1月1日以后的,按建筑占地面积:收费标准为50元/㎡折算。
  
    7、2008年12月1日以前建造的房屋,对原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批进行改建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并符合:①四至不变②占地面积不超过原审批证件面积的③三层以下(含三层),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8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份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第九条第1、2、3、4点规定给予补偿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8、无证件的房屋以座为计户依据进行补偿安置。
  
    七、分户条件及限制
  
    对房屋拆迁中遇到的个别紧房户、困难户确需分户安置,在不超出总安置面积的前提下可分房型安置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在本村;
  
    2、分户对象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无其它住房。
  
    八、原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按经营性用房补偿安置
  
    拆迁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拥有产权和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的房屋按以下规定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1、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临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沿街主干道进深不超过6米,次干道进深不超过4米)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缴税凭据的,可按经营性用房给予补偿;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屋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和安置。
  
    2、在1984年1月5日至1991年7月13日《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生效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临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沿街主干道进深不超过6米,次干道进深不超过4米)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且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缴税凭据的,可按经营性用房面积的80%给予补偿;余下20%按原房屋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和安置。
  
    3、1991年7月13日至2004年10月26日《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沿街主干道进深不超过6米,次干道进深不超过4米)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且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缴税凭据的,可按经营性用房面积的60%给予补偿;余下40%按原房屋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和安置。
  
    4、2004年10月26日《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生效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临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不论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缴税凭据的,一律按原房屋使用性质实行补偿和安置。
  
    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经评估的店面区位补偿单价+被拆迁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成新率+按时搬迁奖励标准)+其它项目补偿金额。
  
    以上就是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相关介绍,在福州的房屋拆迁涉及了拆迁面积的核算,而证件是否齐全也是房屋拆迁安置的一大影响因素。各位拆迁户最好能事先把相关资料准备齐全,认真的核算自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积极配合拆迁办的工作,若有问题可进行协商或诉讼。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间合同多为买卖二手房时,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现在房价高企,因买卖房屋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层出不穷,而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防止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经济损失。房屋居间协议也称为房屋居间合同,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细说居间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的......


·一、成都购房新政策是怎么规定
      一、成都购房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的情况合法么?经常有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同时卖方没有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一、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书写规则赠与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


·贷款诈骗罪怎样认定 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如何判断
      贷款诈骗罪怎样认定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如何判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经济领域的犯罪也发生了新变化。为更好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97年刑法典第193条对贷款诈骗行为进行了规制,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司法实践中,对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也存在着大量的争议。到底贷款......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


·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是什么
      随着您法律意识的增强,申请司法鉴定的人越来越多,您在申请司法鉴定以后,有关司法鉴定机关也会按照要求,受司法鉴定申请,但必须按照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来进行。这也是司法鉴定相关法律的要求,但是具体的受理程序是什么样的,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一、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是......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但仍有不少孩子是在政策之外出生的,那么此时还是需要依法对父母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但这个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社会抚......


·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相关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相关程序是怎样的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最终会走向离婚的道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不能解决时会选择诉讼离婚,很多人在选择诉讼离婚时不清楚诉讼离婚的程序以及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下面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关于离婚上诉方面的问题。一、离婚上诉状递交的......


·员工诽谤公司寻衅滋事应该怎么办?
      在当代社会,每个人到了法定的年龄都会为了谋求生活而去工作,在职场这个大环境中,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员工和用人单位的纠纷了,如果一个单位的员工对公司心存不满,就会有很多过激的行为,比如挑衅公司。那么,员工诽谤公司寻衅滋事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员工......


·民事判决书(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7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于××××年××月××......


·相对来讲我国的国家赔偿标准高吗
      一、相对来讲我国的国家赔偿标准高吗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的赔偿标准算是比较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代理
    南京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代理市中院、省高院申诉和上诉。......


·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
      摘要:劳动诉讼的问题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要知道的知识,它也是......


·民法总则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包括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法定代表人的限制规定《民法典》的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五十九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


·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就刑事自诉案件来说,需要受害人或其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而就需要当事人自行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才行,若没有找准法院,那起诉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那实践中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松江地区上班,截至目前为止,公
·医生记录病情时错误,电子病历档案能否修改
·退婚可以退回彩礼吗?
·律师你好,我想请你帮我到荔浦县看守所会见
·离婚案件第二次开庭原告要到场
·今年5月份我父亲在抖音火山小视频上看到河北邢台任县xx机械的
·四川省攀枝花市棉沙湾看守所电话
·我是男方,领证以后我父母付首付买了套房子,合同上是我俩的名字,贷款也是我用公积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