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法院?

首页>>法律知识

    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法院? 一、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
二、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综上所述,债务纠纷归根到底属于民事纠纷,债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法院通常是借贷合同的签订地或者是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发生债务纠纷后,如果能和平解决最好了。上升到民事诉讼这一环节的话,花费的精力、时间和费用都比较多。为了更好的实现债权,当事人最好聘请律师来打官司。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务人不还钱该怎么办
      债务人不还钱该怎么办一、债务人不还钱该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


·怎样通过诉讼解决债务纠纷
      怎样通过诉讼解决债务纠纷一、怎样通过诉讼解决债务纠纷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2、......


·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
      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一、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一些虚假的东西,来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此时对犯罪数额有要求,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如何认定行为 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如何认定行为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违法么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两码事,不能以欠债不还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违法的。二、债权人如何追回债券第一、通过强制执行公证最为简便的方式则是通过强制执行公证,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中华......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么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么在破产程序中,会有破产和解的情况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但这种情况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债权人......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的要求
      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申请国际申请优先权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在申请时要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该优先权继续有效,申请......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一、土地承包权是什么?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二、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1、1995年实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耕地、......


·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入室抢劫案是抢劫案中的加重情节,已经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如果不仅入室抢劫了,而且还杀人了,该怎么判刑呢?这种情况应当是比仅抢劫更严重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的问题。一、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行政处罚案例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梨城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的委托指派宋绪杰律师担任其上诉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的代理人。本律师曾代理过王某诉莱阳工商局《莱工商公处字(2011)第2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了解并熟悉案情。通过......


·南充律师邓显峰,南充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
      市民王女士咨询:邓律师,您好,请问在我自己买了一辆车,刚刚办了临时牌照,前几天,我弟弟将车开出去与朋友吃喝酒,我弟弟的朋友见到我的弟弟开了我的车,就以为是弟弟的车,就想开。我弟弟也同意了。后来发生交通事故,请问我弟弟要承担责任吗? &#......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效力自动消失吗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效力自动消失吗众所周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耗。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很多人不明白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效力自动消失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一、......


·雇佣童工后果有哪些?
      童工就是指未成年人,雇佣童工,就是企业,单位录用未成年人。很多人都知道,国家对于这一行为是明文禁止的,但现在很多的工厂,单位都出现雇佣童工问题,难道都不知道国家对出现此上问题其实都会严罚的。那么有关于雇佣童工的后果都有哪些呢?现在就来给您总......


·押金收条格式及范本是什么
      押金收条格式及范本是什么在出门旅行时,我们住宿宾馆,除了按照要求进行身份登记,缴纳住房费用以外,宾馆常常会让我们多交一部分钱款,同时会为我们出具一张收条,这张收条就是押金收条。这个收条是我们交了押金的证据,如果我们没有损坏宾馆的物品,在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检察院要求核实我的证言是怎么回事,有影响san
·你好我朋友开*档刑拘了可以起保吗
·谈了一个男朋友,准备结婚的,对方下了十万彩礼,现在我怀孕了,男方对我不管不问,还要和我分手了,和我
·无证驾驶在门头沟被抓,是在门头沟看守所吗
·感情不和,想要咨询离婚问题
·法律条款关于查分的车位继续对外出租的规定
·支付宝付款被骗,我在淘宝买东西我用支付宝付款400元  而且
·我在苏州市吴江区横扇镇工作,羊毛衫加工,私人作坊,于2018
·购房咨询,未婚购房,经适房.
·未签劳动合同用工 双倍工资赔偿 要有些什么证据 只有工伤裁决书可以嘛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