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东大会对股票的影响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股东大会对股票的影响是什么?股东大会对股票的影响是什么
(一)对公司的影响
1、 股票股息的分派也分为两种,一叫转增股,另一个叫送股。这两种方式一个是从公积金项上进行处理,另一个是从未分配利润上进行处理,严格的说,只有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没有本质的区别。
2、 如果说现金股息对对公司以及股东还有一些正面或则负面的影响的话,我实在想不出股票股息对公司有什么影响。举例说明,如果一家公司目前共有1亿股本,净资产是4亿,净利润为8000万,则每股净资产是4元,每股收益为0.8元,净资产收益率是20%。假设公司进行10转5送5的分红,则目前的状况是,总股本2亿股,净资产4亿,净利润年8000万,每股净资产是2元,每股收益为0.4元,净资产收益率是20%。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改变的是总股本、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而与运营相关的财务指标没有任何影响。股票除权就相当于您本来有一张100元的钞票,现在成了两张50元的钞票,本质上没有区别。
(二)对股票的影响
股票股息对股价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在不成熟的股市中。
1、心理因素。
由于股票进行除权以后,股价会成比例的下降,股价看起来更加便宜,本来50元的股票现在成了25元,所以有一些人会考虑购买。就像目前许多基金净值在2元以上,您嫌贵,当基金经过拆分以后,净值在一元附近,您心理上感觉便宜了,便疯狂认购一个道理。
2、购买力。
购买力也是一个原因。由于股民构成不同,中国股市规定每次交易的最小单位是1手,即100股,如果想购买茅台,就必须至少有1万元以上。所以许多投资几千元的小股民是绝对不可能买的。再如伯克希尔.哈撒韦(股神巴菲特的公司)的股票,目前每股股价在10万美金左右,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买不起的。 除权对于股票短期和长期的走势是不同的。从短线来说,一般除权的股票上涨的概率大一些(全凭经验,没有仔细论证),尤其是在牛市中,当然也有一些庄家利用除权进行出货的行为,但在基金主打的现在已经基本不存在了。而从长线来说除不除权对股价的影响应该不是很大,比如上述的伯克希尔,公司的股票增长一直与公司业绩增长比较吻合,这就是价值投资的力量。
(三) ?股票分红应该与业绩增长成正相关。没有业绩增长支撑的股票不应该进行大比例的分红。如果按照公司业绩增长与股票分红二者关系来分析,无非有三种情况:
1、分红比例超过业绩增长,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将逐渐下降;
2、分红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同,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长期维持不变,
3、分红比例低于业绩增长,结果是每股收益持续增长。如果采取第一种方式,公司的每股收益会下降,长期下来,而采取第三种方式却恰恰相反。从长期趋势来看,我更倾向于第三种方式,即分红比例低于业绩增长的方式(伯克希尔属于第三种方式的极端形态)。
4、现金分红对公司和股票的影响
企业按照业务发展的情况可以分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衰退期四种。当然好多公司可能很长时间难以进入衰退期,但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应该存在着这么一个标准的生命周期。在这四种不同的阶段,公司对现金的需求是不同的,所以不能笼统的说现金分红就是有利或者有害。在导入期和成长期,一般需要大量的投资,比如建厂房、购买设备、扩大市场等等活动,这时候,一般不应该进行大比例的现金分派,而在成熟期现金流比较稳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选择是否进行现金分派,当到了衰退期以后,企业如果没有更好的项目投入,则应该把现金分给股东,由股东自己进行选择。
通过上文股东大会决定分红对股票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出股东大会对股票的影响有着很多因素。如果要关注一支股票的前景,那就必须从该股票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一举一动,和发布的消息来判断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任何都在都是有风险的,您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应该要谨慎选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成立生效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是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也是赠与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合法性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基础,同时也受到法律的制约,我们我们为......


·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辞退员工原则条件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辞退员工。但是想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有辞退通知书,那么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辞退通知书写法与辞退员工的法律知识,详见下文。一、辞退通知书辞退通知书,需要有明确的员......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为:(1)其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1、我国法律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石斌律师辩护赛某贪污案,赛某获轻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赛某父亲的委托,并经被告人赛某同意,指派我作为被告人赛某涉嫌贪污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并结合今天法庭调查中查明的案件事实,辩护人依......


·律师与社会上追债公司的区别?
      律师与社会上追债公司的区别?答:性质上的区别:社会上所谓的讨债公司,追债公司事实上都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他们无法正常工商注册,只能以咨询公司,信息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从业人员大都没有经过系统法律培训,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容易出现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敲......


·抚养费的内容和数额
      抚养费是持续的义务,为周期性付款由一个non-custodial父母付对一个保管父母、照料者或监护人,为了的孩子关心和支持划分了一关系或婚姻。在家庭法律,抚养费被安排作为民用联合的离婚、婚姻分离、解散、取消或解散一部分,经常也许补充抚养费(结婚的支持)安......


·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一、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关于商品房的交付的法定条件,如上述法律法规一般规定为“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对“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是质量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还是综合验收,并......


·二手车交易是居间合同吗?
      二手车交易是居间合同吗?一、二手车交易是居间合同吗二手车交易签署的合同因为涉及到中介,中介代表第三方。所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手车交易合同也属于居间合同。建议消费者在拿到买卖合同样本时,将车况问题注明于合同之上。如果对方难以提供详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公司是不是有监管不到位和连带责任.谢谢
·微信:Annie黃852-96816236,想找律師-深
·关于农村宅基地,我家在河北廊坊的农村
·关于劳动合同,我们总公司是在外省
·我办了个小贷,利息是本金百分0多,我需要还san
·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人到现场被轧死
·在工地受伤,3根肋骨不全骨折,腰疼去做检查发现肾上有囊肿做手术是工伤吗?
·货款欠下的尾軟,对方現在起诉说成現金借我
·广安区枣山看守所清明节上班吗
·丰县人民法院咨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