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首页>>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一、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这个义务人可能并不是法律上直接规定的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但是,直接义务人(比如公司),履行义务需要这个义务人(比如股东)来支持。这样,公司这个拟制主体的股东构成,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间接地影响了公司对外偿还债务的能力。
  因此,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
   (一)债权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人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债给自己进入公司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所做的一种防范措施。然而,严格地说,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第一,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系转、受方这两个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而公司作为第三人,本应由其享有的债权明显受到了限制。第二,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那么,这种条款因为公司的授权而变得有效。
  综合上述各种情形,根据本文对股权转让法律后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作为债权人,其内部股权发生转让时,对外部债务人的影响十分有限,并无必要让债务人了解债权人的内部变更情况。
   (二)债务问题
  公司内部股权发生变化,同时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情况就要复杂得多。
  有人认为,公司股权发生转让,根据法律后果来看,公司资产并未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因此,股权转让与公司债务没有联系。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在实践当中,外部的债权人往往会担忧自己这笔债权能否真正收回。
  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转让,内部治理结构发生改变,虽然从当时的状态来看,公司的账面资产并没有发生减少,偿还能力并未减弱,但是,公司内部结构的变化很可能给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带来外部第三人无法预料,至少是难以预料的改变。公司的战略转型使得持有对公司的长期债权的外部债权人的远期利益无法实现。这样,由股东转让股权导致公司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并影响到公司长期债务的偿还,这种潜在的风险,让债权人变得坐立不安起来。
  以上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有关股权转让的债权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内转让,这种情形下,相应的债务人依然要履行自己的债务,只是相应的债权人变为股权受让人;其次就是对外转让,这种情形处理起来会相对较复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并没有名为“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法规或文件,广西有关招标投标法实施的规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下面是其具体条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讨债技巧—反间计催款兵法
      “反间计”即是设法使来自敌人内部的间谋归顺于我,我则可有效地保全自己,又增加战斗而致胜。该计的关键是“以假乱真”,造假要造得巧妙,造得逼真,才能使敌人上当受骗,信以为真,作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行动。在催款活动中,也可运用此计。  “反间计催款兵法”的精要出处在于充分利用债务......


·十年加利息的借条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代理词该借条是有偿合同。该借条中有年息1500元/年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从该......


·怎么通过和解追讨债务
      怎么通过和解追讨债务一、怎么通过和解追讨债务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


·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
      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一、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骑缝章主要是避免合同内页被更换,导致合同内容变化,效力上没有任何影响的。由于合同内页不会涉及到每一页都有手工填写部分,遇到全部打印的内页,很容易被造假更换,作为单位方,如果员工给更换了,出现纠纷,员工可能会说你单......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


·法院调解的特点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及其他组织的调解相比较,具有如下特征:  1。法院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由此达成的协议,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活动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相结合的结果。所以调解与当事人和解有显着区别。和解,是在没有第三者参与下,完全由当......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因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辩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


·遇到逾期付房款出卖人如何起诉?
      要做房屋买卖交易,通常会先签个合同,签好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接下来就按照事先说好的做就行了,按规定时间交付房款便是如此。但是,有些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也没能交齐房款,出卖人为了避免追不回房款,就会去向法院起诉。  事实上,为了避免遇到逾期付房款的,通常会在购房合......


·法院做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需要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在法院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那么,您知道法院做司法鉴定申请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吗?下面,我们会为您提供一个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法院做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目的:......


·货物出口合同(一)
      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Nol。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l中所载明的......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收入
    南京普通的律师收入大约在多少?在律师事务所的实.律师工资多少......


·购买商品房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诉称:1999年3月1日,我公司与神木大厦公司在《外销商品房预......


·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区别是什么?
      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公司调离工作的情况,这是不同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的,那么工作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什么区别呢?在调离工作岗位中企业与劳动者应协商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下面您就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请继续阅读。一、企业是否......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分别是什么?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分别是什么?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专项拨款法院是否有权处置
·刘律师您好我想请律师您帮助书写举报材料可以吗收费多少谢
·关于集成房屋的面积差别,还要2伯擅自代替我爸爸签字同
·试用期内提出离职还会得到赔偿吗?
·有事儿咨询一下
·无限期延长开庭咋办?,请问简易劳动争议案件一年不开庭咋办?该如何反应投诉?向谁反
·在法律上肉体上没有出轨,在判决书上会体现婚外情吗?
·今后选举要延迟两!是吗,今后选举要延迟两!五一次!是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