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被辞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员工被辞退的,其实也就是用人单位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到底被辞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辞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利用掌握了生产资料的剩余分配权,利用职权强迫劳动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除工资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弱势地位的保护法,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是其必然使命。
二、辞职后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例如: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辞职的职工,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关于被辞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具体可以获得多少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与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关的,工作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补偿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个人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伤伤残鉴定的启动需要工伤事故的受害者向相关部门申请才行。个人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不能用口头的方式申请,必须用符合规范的书面申请书启动。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规范的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范本供您参考。一、伤伤残鉴定申请范本工伤伤残鉴定......


·股权全部转让后转让款怎么分配?
      股权全部转让后转让款怎么分配?一、已确定分配方案的公司利润是原股东的债权标的而非公司净资产公司的税后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时期经营的财务成果,根据《公司法》第35条、16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


·人防工程是什么?
      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防工程有很多地方都可以见到,如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地铁站地的下管线等。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的构成,要结合地形地势来修建,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也发挥着重大作用。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作用都包括哪些?我们简单整理了......


·股权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股权是股东因其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单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享有财产权益,具有转让时的......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揭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润元路南润益巷润南大厦东三楼邮编:215131电话:0512-12368传真:0512-12368苏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发生在苏州、无锡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伴随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苏州已成为外贸重镇。......


·未投保交强险次责变全责(三台县律师马斌)
      未投保交强险次责变全责(三台县律师马斌)一起三台县境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办案手记作者三台县交通事故律师马斌接受委托   秋日的午后,一位头发花白的瘸脚老人与我在办公室见了..面,他叫刘某。此前,我知道他是在一次机......


·收养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收养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在建立收养关系的时候,当事人之前除了要符合《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外,相关协议的签订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个收养协议的格式具体是怎样的呢?相信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一、收养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社保属于薪酬福利吗
      一、社会保险与福利的联系与区别社会保险与职工个人福利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向职工支付的形式有相同之处一部分职工个人福利与社会保险一样,都不是以货币形式由用人单位直接向职工支付的。(二)同属于薪酬的范畴从前述的相关概念中可知......


·改嫁还能作为遗产继承人吗?
      遗产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故事中陈家二老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采用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做公寓,我的房子是三室一?6.2平米,能够住多少人啊?
·您好~ 我想问下。我是双十一
·离婚案,男方因为买房而出资200万,目前女方不承认200万属
·按揭买车,车被抢走抵债,你好:我的车是按揭买的
·你好!请问醉驾司机开老板车至人受轻伤,保险公司理赔。现在保险公司将车主和司机告上
·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们立即停止施工
·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够成何种伤害?
·婚前房产可否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请问遗产诉讼费一般多少?
·陡沟人民法院和市中区人民法院有什么区别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