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对未成年人可以正当防卫吗

首页>>法律知识

    实践中,要是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损害到了我们的利益那么此时是可以在必要的限度内,针对实施不发侵害的人,进行正当防卫的。不过有人就在问了,现实中对未成年人可以正当防卫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对未成年人可以正当防卫吗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既然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以上8种重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因此,对实施以上8种不法侵害的已满14周岁的人当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8种罪犯以外的侵害行为,由于刑法没有把其他行为纳入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因而,他们对这些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对他们这些行为的防卫,应该与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态度是一样的。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在这些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时,可否实行正当防卫?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应该联系防卫人的主观认识进行具体分析。防卫人如果不知道侵害人是未成年人,可以对侵害人进行反击,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防卫人知道侵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正当防卫的条件上就要加以限制。要求防卫人小心对待实施侵害的未成年人,对他们进行防卫,不能像对待犯罪分子那样,只要有可能,就要避开他们,或者教育、训斥他们,夺下他们手中的凶器,或者用其他措施把他们管束起来,不要轻易伤害他们。只有在合法权益遭到十分紧迫的侵害的危险情况下,当时当地无条件采用其他方法躲避或制止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即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二、对精神病人能正当防卫吗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识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我们认为,对精神病人侵害的正当防卫问题大致与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进行防卫时相当。他对他人实施侵害的行为是一种病态反映,并不受思想支配,被害人不能轻易地实行防卫,能躲避可以先躲避,然后采取其他措施把精神病人管束起来。只有在无法躲避,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伤害精神病人的方法,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一般说来,实施防卫的不得已性不是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实施的行为实施防卫时,不得已性便成为附加的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没有这个条件,所实行的防卫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实践中,有一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当然,就未成年人实施的不法侵害来看,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也就是说对未成年人可以正当防卫。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有关遗产内容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有关农村......


·最新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不少不好的社会影响,对于交通事故,法律也有了相关的处理规定以及赔偿标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于黑龙江省的人民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今天就为您简单说明一下。最新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


·入职没签合同有工资吗?
      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初入社会,不知道工资的分配制度还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现如今,有的用人单位会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自动离职的。那么入职没签合同有工资吗?一、入职没签合同有工资吗?没签劳动合同自......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常州合同债务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经济案件
      常州合同债务纠纷律师专业代理债权债务纠纷法律问题,为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讨、货款追讨等债务清理纠纷服务,避免各种经济损失。从债权债务处理、资产置换、转让审批、海关监管结转、资产清算分配直至为委托人实现清算目的的全部过程。诉讼中其实是很......


·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
      摘要:劳动诉讼的问题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要知道的知识,它也是劳动者为了争取自己权益而该做的事情,在面对劳动争议的时候,很多劳动者都知道要为自己积极的去维权,那么,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如何的?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


·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
      加班是指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从事与工作相关事项的行为。由于加班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我国对加班是做出来较为严格的限制的。那么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根据《劳动法》和其......


·司法鉴定后多久开庭 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接到法院司法鉴定结果大约多久开庭?由法院来决定,一般1个月左右。司法鉴定和开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简单说,司法鉴定是对专业问题的一种认定或固定证据的一种形式,开庭时法庭审判的程序。何时开庭这个需要看法官承办的案子多少,难易程度,近期是否有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在单位工作已3在这个期间我患腰肌劳多
·房管局收取1%-2%的房屋租赁手续费合理合法吗??
·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我单位有规定学生欠费到期未还款的需
·请问温圳监狱在哪?怎么走路线?
·因为在中午吃完饭休息一小时睡觉被开除
·胡律师你好,请问楼上漏水该怎么办
·吴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我在工作中手被砂轮片切断血管和手筋,医好
·单位停产,但劳动关系还在,我可以找其他工作吗,也是可以交五险一金的
·因为我爸突然摔伤住院治疗和死亡,我临时请假回家,老板扣除我三天工资,老板的做法合
·我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现在我哥欠了别人的钱,债主起诉我们兄妹,要求分割我母亲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