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江苏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怎么计算?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江苏省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怎么计算?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江苏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纵观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随着江苏省政府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细化,切实保障被拆迁者的权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莱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莱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莱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1、拆迁补偿原则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及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指导价格与评估价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原则;坚持群众与项目法人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坚持公益事业用地与经营用地区别对待的......


·房屋买卖合同书格式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在我们社会上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交易,因为房屋买卖的广泛,法律对于房屋买卖有着一定的规定以及要求,进行买卖时,房屋买卖合同书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书格式是很多人都非常关注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丙方(中介方):某某房地产经纪......


·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很多家庭买房都是由父母出资帮助购买的,而父母出资又具体分为了婚前出资购买与婚后出资购买。不同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分割不同。那么要是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夫妻应该怎么来分割这套房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租房未到期想退租怎么办
      租房未到期想退租怎么办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同时没有对提前退租问题作出特别规定的话,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提前退租,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以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能找到新的房客。合理期限是多长,法律上没有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的约定来定,通常是一个月。2、对于......


·最新的杭州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
      自去年以来,全国很多一二线城市的房价都有了很大涨幅,杭州也不例外。杭州市也结合自身房地产发展情况出台了限购政策,对于准备在杭州购房的人们来说,有必要对这些政策进行及时了解,以免钱准备好了,却买不到房。那么杭州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一、杭州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


·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一、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


·谁能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单方认为劳动者的受伤情形属于工伤是无效的,需要申报工伤认定,由相关的机构认定为工伤才行,这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保障。那么,劳动者受伤后,谁能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呢?对于申报工伤认定的主体来说,应该如何申报工伤认定?对此,本......


·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


·战时临阵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坚强柱石,每一名军人都肩负着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我国......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电话:0512-12368·电话:0512-12368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我认为发现要走三步:..步清楚的看到案件的法律真实,就是证据证明的法律真实。第二步你头脑中必须有清晰的刑诉法的条条框框。你一方面要了解案情,一方面......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建设工程质量管......


·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有哪些
      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的,此时为了公司利益,也为了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才行。那么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公司法》......


·房地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房地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一、按承揽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哪几类(一)工程总承包合同这是由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同。所谓工程建设全过程即从项目施工方案的选择、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直至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竣工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用手机卡开腾讯的QQ业务,算不算是刷钻,算不算是违法呢?
·做代理需要营业执照吗
·每个月给孩子母亲抚养00元,如果不把这个钱给她母亲,可不可以直接花在孩子身上
·关于土地是否合法从农民手里拿走?
·已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已过一个月冷静期男方不肯离能起诉离
·你好请问您是否知道赣州市看守所电话?我们收到的资料地址是赣
·由于快递分拣错误造成没能及时送达怎么解决
·本人因工作不慎由空中坠落于地面钢板,造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
·餐饮加盟合同已经签约两天!能解除合同吗?感觉被骗了
·我叔叔在工地突然意外死亡,法医给结果是䇍死,现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