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的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法院会对当事人下发判决书,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终结就是指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结束执行程序。那民事诉讼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将为您作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执行终结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执行终结的特点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三、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执行终结的几种情形。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被执行人死亡、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被执行人破产等情形,法院可以结束执行的程序,执行终结的特点是该执行终结之后不会再恢复执行,它只能由法院决定是否应该终结执行。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断有关于医患之间产生纠纷的报道,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之间最好还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的责任鉴定来判断承担的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一、医疗损害......
·
租房是否要交物业费
物业费由房主自己交,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如果房屋租出去以后,此时租房是否要交物业费?是很多承租人关心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最终应该由谁承担,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具体分析一下这个问题。一、租房是否要交物业费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
·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工伤认定无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保证金是强制的么
投标保证金是强制的么相信您都知道在参与投标的时候,投标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那么这个投标保证金是强制的么?而要是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话,这个数额具体又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投标保证金是强制的么没有什么强制性规定,......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
盐城律师办理一起买卖合同案的思考
我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某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单甲方)提供给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PP膜组件,甲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由于质量问题最终未能安装调试成功,后甲方起诉乙方,要求支付货款,经法院调解甲乙双方调解结案,该案中我代......
·
北京律师吴丁亚成功办理容留吸毒罪刑事辩护,从轻判缓刑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吴丁亚律师作为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参考。一、上诉人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李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
·
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能申请离婚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受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在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申请离婚赔偿的。那具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赔偿的情形......
·
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
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名誉权受到了侵犯,肯定会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如协商解决和诉讼途径解决。民事案件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名誉权侵权纠纷不能一直持续下去,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
孝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和总数,我国在上个世纪就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国策。而在计划生育的大的范围之下总会有少数人违反相关规定,一个家庭生育超过规定数量的孩子,为了对这些行为予以惩罚会对违反规定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下我们就对孝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工作几十年工厂倒闭了,,老板拖欠半年工资一直不给
·
债务债权,要看你是否与贷款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为借款人进行担保
·
我想问下借钱不还法律上可以处理吗
·
律师您好。请问欠钱不还,你们能帮忙吗?谢谢!
·
我们夫妻帮他嫂子13年贷了款,现至今未还,银行摧,我们无力偿
·
律师你好,我这里有个事情想请教。今年年初在网上看到网络兼职的
·
周律师你好,我有问题想请教,看到留言请务必回我,
·
可否再据有或分割另一套房)
·
枝江xx公司李xx为首诈骗犯判了多少年?
·
关于农村房子四周公共通道被邻居占用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