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调解书效力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调解书效力是怎样的?

当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我们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当民事诉讼调解有了结果以后,法院会下达民事诉讼调解书。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现如今民事诉讼调解书效力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一、调解书

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制作调解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表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予以认可。因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活动,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制作调解书。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规定不需制作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不需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履行完上述法律手续的调解协议与生效的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格式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首部——包括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等;主文——包括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该部分为调解书的核心部分,要求写得具体、明确,尤其是调解的结果部分,以避免当事人在履行调解书时发生争议;尾部——包括案件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签名、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和人民法院的印章。

二、民事诉讼调解书效力

调解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定程序接受调解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调解书应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但是,根据《民事调解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民事调解规定》第15条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二)调解书效力

《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调解书效力一般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以后,这份调解书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它的效力与判决的内容的效力相同。除此之外,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根据这份协议的相关内容来进行确定。希望我们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厂房征收补偿承租方的规定是什么?
      厂房征收补偿承租方的规定是什么?厂房面临拆迁,厂房所有人依法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是您认为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若是厂房正处于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正在使用、收益中。那么,对于厂房征收补偿承租方的规定,对于承租人的权益保护是相当重要的。2011年,青岛......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商标专用权简称为商标权,通常只有经过注册登记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才能说法律对其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那么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又是多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注意商......


·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土地补偿费吗?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该款具有身份属性。夫妻一方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分配对方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如果夫妻双方均具有该......


·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
      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一、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共同债务如何......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被控涉嫌运输毒品14公斤 武汉律师辩护从轻处以死刑缓期执行
          被控涉嫌运输毒品14公斤武汉律师辩护从轻处以死刑缓期执行    案情简介      被告人方某某、李某某系武汉市汉阳区居民,通过打牌认识,2012年2月,二人在汉阳区共谋从云南景洪市购买......


·无锡律师对一起诈骗罪案件成功辩护
      被告人刘某某虚报住址、简历、身份证号码并使用假的学历证明应聘到某某公司任销售员,以便找机会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并使该公司无法找到他。刘某某在某某公司任销售员期间,刘某某为某某公司到徐州收取其经手销售给客户货款。刘某某收取货款之后,遂更换手机号......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具体流程是什么?(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


·网络借贷有什么法律风险
      网络借贷有什么法律风险一、网络借贷有何法律风险(一)投资人的法律风险。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


·级别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该怎么书写?
      级别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该怎么书写?一、级别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是什么样的级别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因__________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房屋纠纷的问题,我家住的房子是以前跟同村的人买的
·我是汉川车主在阳罗一个丁字路口我车是绿灯直行,对方大货车闯红灯在小路上大路左转弯与我车发生严重碰撞,
·工作了十几年,突然就被解雇了,怎么办,方便电话联系,我以前叫
·老板如果说我没有给他清完款怎么办呢
·我想退分红险,怎样才能降低损失
·工人下肢瘫痪,要赔多少钱?
·2016文物法修改后青铜器可以买卖了吗?
·侵犯个人名誉和隐私权的怎么办,能起诉吗?
·关于起诉的期限,我在今年5月16号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
·谈了一个男朋友,准备结婚的,对方下了十万彩礼,现在我怀孕了,男方对我不管不问,还要和我分手了,和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