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人寿保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人寿保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一、人寿保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人寿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五方面:
1、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4、自杀行为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5、犯罪行为
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二、人寿保险索赔时的注意事项
(1)投保方在索赔时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索赔伤残案件时要带的单证有:保险单、伤残鉴定表、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死亡案件时要带:保险单、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2)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有权申请索赔,但有规定时效。
它是指: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被保险人不申请索赔,则索赔权自行消失。
就人寿保险的免责事由来看,主要包括了五种情况,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适当了解。而在就人寿保险进行索赔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若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海南省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内容?
      海南省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内容?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行政机关除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府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与人口、自然资源、地理、经济发展等有关的基本情况;(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


·私募基金有担保公司吗
      私募基金有担保公司吗?一、私募基金有担保公司的内容基金投资人需注意,如果担保公司申明为主合同《合伙协议》中基金管理人的变现义务提供担保,此类担保都是无效担保,对应出具的《担保函》也是一纸空文。担保是为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到期债务时......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一种: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由于患者身体的特异和疾病的转归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上是医疗意外。老百姓认为口腔科不死人,但口腔科因为普鲁卡因过敏抢救不过来也要马上死人的,但药典上写着普鲁......


·质押率折扣要怎么计算?
      质押率折扣要怎么计算?一、质押折扣率要怎样计算是债务额/质押物估价或融资额=质押折扣率,没有标准,只需债权人同意。二、什么因素会影响质押折扣率呢?折扣率又称为抵押率,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价值之比,不要弄......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在房地产业务中的作用
      律师在房地产业务中的作用        一、地产项目立项    1、提供房地产项目立项的现行法律、政策依据;    2、审查房地产项目所需文件材料,参与有关项目谈......


·无锡市看守所会见律师团队、会见时间
      被关进无锡市看守所只有律师才可以去会见,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看守所会见手续如何办理:1.授权委托书;2.律师......


·个税申报有哪些
      个税申报有哪些内容(一)、办理条件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办理材料1、《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计算1、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臵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的前......


·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限制么?
      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限制么?一、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规定?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原一监区。6月17号出监。派出所说我现在的网上资
·你好,江苏淮安的一处老宅基地被人私自拆毁建房,有相关专业的律师推荐吗。我要打官司
·在吗,我是美容店老板,请的老师帮顾客做微整失败san
·我是安徽的,离婚您们法院己经判了,每月给小孩1千扶养费,从我
·打人构成轻伤怎么起诉
·你好!我是邹丽英。我务边这边有一个交通事故想找你帮忙处理,你
·本人女我认识的一个男生主动在社交软件上给我发他隐私照片很
·打球伤到眼睛社保给报销吗?谢谢
·你好?014?月份在老家一家购物商场买了一个商铺,签了五年的返租金协议,(每月返
·目前两个小孩大的五岁,小的三个月、想离婚老公不同意,原因去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