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三、先予执行的程序
1、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裁定及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3、裁定的最终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问题的解答,先予执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要经过提交相应的材料供法院审查,审查通过法院会裁定先予执行程序,所以在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


·上海买房政策有哪些?购房政策做了哪些新的调整?
      上海作为一线城市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让有购房需求的人望而却步,而且房价一直在涨,购房需求也在增长,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房价问题上也不断的出新政策,以缓解因房价过高造成的供需不平衡,同时也对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我们就上海买房政......


·违章强制拆除程序是什么
      违章强制拆除程序是什么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政府对于建筑建设都有详细的规划,通常没有经过合法审批手续而修建的建筑都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可能许多人对于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并不了解,那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浅要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行政......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成功辩护李xx抢劫案
      2015年7月25日3时许,大岭.民警巡逻至工业大道与双岭路交汇发现犯罪嫌疑人李xx,遂口头传李xx到所接受讯问,李xx对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李xx采用捂嘴、按倒等暴力手段,劫取郑xx的白色苹果6手机一部,价值400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退换受害人。【......


·泰州经济纠纷、合同、债务纠纷律师
      泰州债务合同律师代理各类合同纠纷、物业、房产等民商合同案件,担任公司、企业合同律师顾问。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


·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房产纠纷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房产纠纷,涉外因素包含两种可能,一种是主体涉外,一种是内容涉外。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房产纠纷,有一定的原则,并且应当注意防范一些风险。今天,律师就和您聊一聊涉外房产纠纷的一些问题。一、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


·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往往会发生无法承担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只好寻求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责任一方来一起解决这个问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解决离婚后孩子在生活上的经济问题的途径,也是合理的诉求。那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法律规定,个人和企业都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因此如果日后需要转让商标的话,那么需要区分主体与对象,然后才能知道要准备的转让材料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一、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老师你好,本人现有一事咨询一下。事情经过是有一房主卖房,我已
·我在受伤了,伤在大母指过来一个指头,请问你以后怎么解决法,是
·孩子8岁,读小学一级,在学校和同学嬉闹不慎被同学踢到阴茎,造成包皮内撕裂,必须切除包皮,在县医院做
·我于512日与xx轻钢别墅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房合同,
·你好,我家在保定易县**村,因家里无人居住,在当时房屋确权登记时没有登记,今我知
·担保的钱的事,现在家庭纠纷
·卖房者违约不卖房如何解决
·有关超市的管理条律和公司的管理条
·重立户口,我爸妈离婚了,我爸妈离婚了,我要个给我妈重立个户口
·我最近在临高富力悦海湾订了一套房子,交了一万块钱定金,另外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