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首页
>>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一、私募基金跑路的维权
1、综述
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宇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王律师表示,谈到维权,投资者需要先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第六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只是一个疑似的名单。况且,失联不意味着侵权。
2、权益判断
投资者如何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一般而言,投资者在出资前,都会签订一份协议,投资者先要看看自己的协议做了如何的约定?比如合同的性质是投资协议还是借款协议,资金是否由银行进行了托管等等。比如投资者签订的是投资协议,投资者就需要再做一定的调查,自己投的钱拿不回来了,是基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导致的投资失败,还是被基金公司卷款跑了。如果是正常的投资失败,那就不存在维权之说,如果是被卷款逃了,那么才需要维权。
3、救济途径
投资者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该如何维权。维权通常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民事途径,另一个是刑事途径。具体的维权形式,投资者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比如,基金管理公司卷款逃了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可能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罪名,投资者就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私募基金跑路的对策
私募机构失联跑路,投资者可能会为此交高昂的学费,作为普通投资者该怎样鉴别选择私募?对此,业内人士为投资者们总结了一些建议,供投资者参考。
1、募集形式
私募不能公开募集,这条规定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投资门槛
私募投资门槛不低,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3、收益承诺
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的约定。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保底收益,那就涉嫌违法了。
4、人数
募集不得超人数限制,事实上私募对投资人人数有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这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
5、备案
不拿备案当幌子,虽然私募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实行备案制,但由于门槛并不高,中小私募均可以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证书和相关公示信息权仅表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定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如果有私募把在协会备案的资格当做自己的一种信用保证,投资者不能盲目轻信。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呢?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收集的解决办法了。一般来说,在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时,您首先要判断自己的损失大小,并且及时准备证据提起诉讼。我们提醒,面对私募基金跑路的情形,您越早起诉您拿回资金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您一定要及时起诉以维护您的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首先需要说明,律师不是法师,他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并不保证客户的生意万事大吉一切顺利,就如同医生并不是神仙一样,并不是保证客户药到病除长命百岁的(插一句题外话,比较可悲的是,这两个职业往往都被各自的客户寄予了如前所述的期望)。那么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是......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例如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一般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有着比自然人高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总则或者公司法中都有着明确的责任承担。很多人想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
·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何影响?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何影响?一个公司,想要规模发展的越来越大,以及未来的走向更加明确化,那么毋庸置疑的,大多数公司都会考虑上市。而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来说,就要想方设法的去并购其他公司。相应的被并购重组的公司也就随之上市了,今天我们就给您分析一下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
·
大家都知道,营业执照对一个企业而言十分的重要,毫不夸张的说,
您都知道,营业执照对一个企业而言十分的重要,毫不夸张的说,营业执照就相当于一个人的身份证。因为一个企业要想开始正当营业,必须先拥有营业执照。那么,苏州办理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办理的时候又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苏州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及其相关的问题。一般来说营业执......
·
如何认定仲裁劳动关系时郊的起算日
如何认定仲裁劳动关系时郊的起算日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
·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借钱不还怎么处理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在借他人钱之后不归还,这种人是十分让人讨厌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出借人该怎么办呢?如果向法院告对方,此时对方需要坐牢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在对方借钱不......
·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方法比较多,而其中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就要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若缺少了材料,那么很有可能不会受理案件。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
·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正常使用是否构成对其他共有人的侵权?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指数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形成的某一共同关......
·
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是指犯罪嫌疑人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而提起申诉时写的诉讼文书,如果犯罪嫌疑人提起了申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法院就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申诉书,供您阅读。一、范文李xx故意伤害一案刑事申诉书申诉人李xx,男,......
·
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如何进行计算?
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如何进行计算?如果由于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生的疏忽引起了医疗纠纷的话,那么千万不能使用暴力去解决问题,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和解,同时针对相关的纠纷情况,协商确定好相应的医疗纠纷的赔偿数额,在面对赔偿数额的计算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算了,下面给您介绍一......
·
出借人借款如何防范风险?
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款人为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则应由其监护人出面借钱。还应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现实际居住地址(尽量详细至......
·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应当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应当双方协......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戚墅堰区律师
常州市戚墅堰区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戚墅堰律师提供离婚,劳动工伤,公......
·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导航,会见、取保候审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安市主市区......
·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
·
人在异地能处理违章吗
人在异地能处理违章吗?对于广大车主而言,经常会处理各种交通违章。按照交规方面的规定,违章要及时处理,这样就不会影响到当年的年检。很多时候,人在外地交通违章后,并没有及时处理。这就产生了一个异地处理的问题,那么,人在异地能处理违章吗?下面我们就......
·
海上保险的理赔手续
理赔的主要手续包括:1、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项程序www.njLawyer.cn。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2、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超生会被公司开除吗,我是外企的一名女员工
·
你好,你6月4号有帮我妈妈辩护。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妈妈的事。
·
私下立的遗嘱有效吗,我的弟弟不在了没结婚没有孩子名下房子由我妈继承但因房票冻结无
·
摩托车被偷可以要他们赔偿
·
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以什么来要求他给我工资?
·
追债问题求助律师,律师你好!建筑公司老板借我钱10万多元
·
遗产住房公积金,如有两个合法继承人,有一人不能领取,那另一人可以领取属于自己继承
·
公司没有营业额,都是零申报,平时开支由国外公司提供,因此公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