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第三方对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第三方对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
日本判例理论上认为,依请求权说和这种说,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
可见,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方面”,即仅限于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及于债务人;一是“财的方面”,即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依《合同法解释(一)》,债务人被作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可作为诉讼第三人(第24条),显然是没有“人的方面”的相对效力之概念的。相反,撤销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债权人撤销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及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或者转得人),因而属于绝对的效力。惟《合同法》要求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第74条第2款),《合同法解释(一)》亦要求各级法院仅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第25条第1款),此处所谓“债权人的债权”,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样来看,对于“财的方面”,实行相对的效力。
三、合同之外第三方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来撤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一)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之效力应维系在当事人之间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对于该原理我们应如何理解,是严格限定在当事人之间,还是应留有余地允许在特定的情况下由合同之外第三方来启动撤销程序。回答是肯定的,应当有必须有。依据《合同法》七十三条、七十四条、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人就其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百一十三条: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都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因此合同总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也应允许合同之外第三方申请法院撤销,否则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恶意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合同之外第三方又不能启动撤销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法律将承现尴尬局面,也不符合公平、正义之原理。
(二)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素中又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在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时其之间的行为应属无效,自然也就谈不上合同之效力。当事人因此而取得之物权也就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应恢复到物之原有状态。此时合同之外第三方可向法院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从而取得物之所有权。
上面为您简单的分析了一下第三方对合同撤销权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第三方有没有对合同的撤销权,要看这个合同损没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若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对签订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有所影响可能使得第三方承受不应承受的损失等,第三方就可以有合同撤销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加盟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加盟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一、如何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在约定违约金时应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一般非专业人员对于其区别可能并不是很知道,而在许多人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也不会仔细研究,从而导致后续可能有争议或者麻烦。为了避免麻烦,我们要进行区分。那么,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一、保证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一、合同生效吗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有什么联系呢?根据规定,合同成立后需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同时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才能生效。二、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三、合同生效合同的一般......


·近亲结婚违法吗,近亲结婚是否违法
      自古以来,男女结婚讲究的是亲上加亲,因此就会出现很多近亲结婚的情况,在那个社会,科学尚不法定,因此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还受到了人们的追崇。那么放在现代,近亲结婚违法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近亲结婚违法吗男女之间要是属于近亲结婚的话,是违法......


·股权转让是否可以约定利息?
      股权转让是否可以约定利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股份制企业越来越多,人们对投资的需求也变得多样化,股权的转让也变得稀松平常。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涉及资金比较大,短时间内也能产生比较客观的利息。股权受让人对所出资金在转让期间所产生的利息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_______(甲方)住所:受让方:_______(乙方)住所: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快速追回欠款有什么方法
      快速追回欠款有什么方法一、快速追回欠款有什么方法申请支付令是债权人能够快速追回欠款的方法之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必起诉,而是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向有管辖......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蒙冠斌律师代理“酒醒不见牛腊巴图”著作权纠纷一案
      莫先生于2008年6月创作完成《酒醒不见牛腊巴图》作品初稿,于2012年2月28日在广西首次发表该作品,经原告申请,该作品于2012年5月17日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2-F-00060826;原告对该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莫先生发现,被告某厂在其生......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申请再审流程指南
      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申请案,有关流程整理如下:再审启动分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及检察院抗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出再审申请时,首先应注意材料准备得是否完整,重点是否突出,格式顺序是否符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第......


·国有股权转让评估有必要进行吗
      国有股权转让评估有必要进行吗?一、国有股权转让评估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必须遵循一定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转让方案的制定与审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以下统称“必经程序“),否则转让行为将可能归于无效......


·员工发生伤残公司往往会给伤残的家属发放抚恤金,生活中这种情况
      员工发生伤残公司往往会给伤残的家属发放抚恤金,生活中这种情况很常见,人们常把一次性抚恤金等同于我们常说的抚恤金,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远远要比普通抚恤金的要求高,那么我们带您看看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一、一次性抚恤金......


·离婚案件能否公开审判
      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而对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进行公开审判的。但有的人认为自己的离婚案件涉及到了个人隐私,因此就想要进行不公开审理。那到底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案件能否公开审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案件能否公开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公司已经注销,发现还有货款未收回来,之前一直说给给给,一直拖
·你好我是赵庄镇我的房子平古不合理我签子了还能返回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部福田轻卡,4月份22号报废,挂靠
·如果老板是初一,二,三是没有几倍工资的,那怎么
·给老板打工开车坐副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我们车追尾驾驶员全责,我
·请问髌骨软化症!腰肌劳损!算不算职业病之类!我是从是捡货工作,就是把东西从三楼运到一层,我是女性!
·电打死人的赔偿事故,索赔
·老板工资拖欠,我可以直接起诉他吗?如果可以大概要多长时间
·您好。我4月份,向通辽一个人借款2W。现在她不还钱,而且不回
·在枣庄还是在外地?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