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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校园高利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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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入校园高利贷怎么办? 一、陷入校园高利贷怎么办?
校园贷当前可被法院定性为带有高利贷性质、黑社会性质和诈骗性质的非法活动。各地方法院成立特议庭,快速裁定每个一个贷款纠纷。如果贷款纠纷中,贷款方呈现出高利贷性质,判定这个贷款方犯法:学生不用还款,通知公安、检察院、工商等部门查封该公司,带走负责人做进一步审查,并以最终获利金额和危害人数等量刑。如果贷款纠纷中,贷款方表现出违法催债或黑社会催债,如散布学生个人信息、拘禁学生个人人身自由、殴打学生、以骗或胁迫学生签下借条等等,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带走该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包括校园代理的学生,以黑社会团伙等原由处理所有人员,并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如果贷款纠纷中,贷款方以诈骗等手段,骗取学生高额手续费和利息,判定贷款方为诈骗团伙,通知公安、检察院、工商等部门查封该公司,带走负责人做进一步审查,并以最终获利金额和危害人数等量刑。
二、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终吃大亏的还是自己。
2、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3、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于“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收回本金。
4、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5、及时催收到期借款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起诉权,更重要的是继续拥有胜诉权。
6、运用法律追讨欠款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陷入校园高利贷怎么办您可以具体了解一下上文。校园网贷导致极端事件频发生,正是因校园高利贷的债务本息如滚雪球一般增长,无经济来源的大学生根本承担不起。因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慎用校园贷,以免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补越大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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