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赔偿?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二,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的确定主要是法院管辖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民事赔偿就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之间,因发生侵权损害之后,由法院查明损害缘由,赔偿责任主体,根据损害赔偿原则,确定具体的损害赔偿数额;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有着各方面的复杂性,这些案件的管辖法院即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的确定,在民事诉讼法中都有着详细的规定,我们也在上文中为您整理,更多相关知识,欢迎您浏览网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样的?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不是随便找一个法院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是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但是很多夫妻并不知道那些法院具有管辖权,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


·长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公共需要,政府有权公民的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当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最近几年,人们对征地补偿的关注度持续上升,都不希望在征地中产生损失。所以实时跟踪政府有关征地补偿的最新政策消息是必须的,今天我们在这里要介绍的是长泰征地补偿,仔细地看吧。根据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全......


·怎样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异地债务 一、怎样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异地
      怎样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异地债务一、怎样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异地债务在非诉讼催收未见效果的情况下,要果断的启动诉讼手段,即打官司。这里有必要说一下诉讼财产保全,如经过调查,确认对方有一定财产、尤其是不动产,可以考虑诉讼财产保全。保全对方财产可以使我方占据主动且能保障判决的效果。但在异地催收中,申请保全......


·年新型征地补偿标准
      年新型征地补偿标准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二、怎么计算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是就想将其中的一些卖给他人。首先,这样的房屋在我国属于小产权房,其实,从法律角度分析,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


·官方文件是否享有著作权
      官方文件是否享有著作权一、时事新闻是否享有著作权对客观事实的忠实报道而产生的新闻不拥有著作权,传播人应注明出处。但如果创作者在对新闻进行报道的同时,对新闻进行了进一步的讲解、评论,则就超出了纯新闻的界限,不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时事新闻,而......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一、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第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我们认为不可以一概而论,不能直接将合同认定为无效,应当从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来选择有利于受害人的处理方式。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合同......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我国《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什么地方?电话号码?怎么写信?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电话:12368,邮编:211800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电话:12368·电话:12368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正式揭牌办公。......


·包头律师代理 首例因销售混合肉而被提起抗诉案件二审基本维持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内包高新检刑诉[2014]第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H某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7月15日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一、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选择拒绝,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


·美国“长臂管辖”三大法律依据
      美国的“长臂管辖”的三大法案——《出口管制条例》、《反贪污受贿条例》和《萨班斯法案》。    美国强大的法律制度顶层设计,从“世界警察”到“全球裁判”,美国以经济实力打底,通过合规管理,控制了全球几乎80%以上的跨国企业,这才......


·上诉费用缴纳的方法是什么?如何计算?
      上诉费用缴纳的方法是什么?如何计算?一、如何缴纳上诉费用?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王律师你好!把你电话给我好吗?我想找你帮我上诉
·办理房产证 ,我现在手里都没有房证只有一个商品房准住通知单!原来的开发商倒闭了现
·平房可以贷款吗,我有一处平房
·您好!我要怎么样才能联系你们?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龄限制吗?
·只考了科目一,能否要求驾照退
·求助 劳动合同 提前辞职
·我想咨询离婚事宜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可以把电话发给我
·如何分辨有资质上征信的网
·如何在什么时间内进行第二次起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