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受到意外伤害童工维权依据都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虽然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童工都是未成年人其权利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侵犯他们的权益。也就是说如果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可向用人单位所要经济上的赔偿。那么受到意外伤害童工的维权依据都有哪些呢??

一、受伤害童工的维权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受伤害童工的维权依据
1、《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这里,条例没有使用“工伤”这一概念,而用“致童工伤残”的说法,其隐含意义在此可以理解为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从这些规定看,童工伤亡的赔偿不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赔偿。作为受到伤害的童工方,可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在受伤后可凭借诊断证明及司法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所要赔偿。而作为用人单位当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时,就要主动支付他们的各项治疗及生活费用,争取与受伤童工在补偿上达成一致意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境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社会力量......


·有关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工程一般是建筑事业,或者地铁建设
      有关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工程一般是建筑事业,或者地铁建设,水利建设工程这些方面的,项目一般都是比较大的,牵扯到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比较多,因此国家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视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建设工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明,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又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不管是解除哪种合同,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您知道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


·强制执行抚养费的过程是怎样的?
      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基本义务,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需要将孩子抚养至成年。至于抚养费则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对于拒不支付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强制其支付。具体来说,强制执行抚养费的过程是怎样的?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1、向做出生效判决或......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是该撤销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申请撤销劳动仲裁......


·故意杀人罪的特殊规定
      一、故意杀人罪的特殊情况认定1、帮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


·高利贷起诉时效是多久
      高利贷起诉时效是多久,高利贷诉讼时效有多长高利贷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因此现实中要是当事人进行的是高利贷的话,那么可能会因此产生一些比较大的纠纷。此时当事人的处理就是很重要的,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此时高利贷起诉时效是多久?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高......


·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违反了劳动合同,为相关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那么相关人员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下面我们详细介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两部分:(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如何离婚?
      1、使用假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虽然也可能有效,但却潜藏着风险,一旦双方感情出现危机,使用假身份证进行登记的一方往往没有什么负担,通常一走了之,对另一方的离婚诉求置之不理,另一方该如何救济呢?本人认为,受害一方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一)符合婚姻法第......


·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
      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当事人之间进行商标转让的,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而注册商标转让除了需要准备一些资料外,还需要缴纳一定费用,那么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受理转让注册商......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


·盐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规定
      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


·噪声与损害因果关系无法确定时由污染者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但对于一些技术性强、当事人地位悬殊、举证困难的特殊侵权案件,在规则原则上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在证明规则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


·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一、工程罚款单格式工程罚款通知单致:你公司施工的___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根据《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我司决定对你公司处以___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___元。此费用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东台很专业的律师(不是基层法律工作者)有哪些?电话号码?
·如果我和我老婆离婚,我有一个儿子7岁,女儿刚出生,孩子该归谁?
·*博以别的借口找私人借钱10万元左右承诺几日之内还钱,但已无
·这个有三十五免还协议的贷款。说是公司担保。三十五没有偿还能力的就不还了有这回事吗
·我与我老婆双方没有结婚证,后来我没有与我老婆在一起了,小孩她带着,小孩子是个男孩
·女方要离婚,但是她已个月没有照顾看管小孩的一切的,离了婚小孩还可以判给她吗判给她
·上商场买衣服,在试衣的时候被小偷偷去了皮夹,欠条放在皮夹里,
·我被一个人帮我办信用卡骗了两万多,和三部手机,去年1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