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做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现如今,我国法律充分尊重人民的民权,如果我们发生了医疗事故,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做司法鉴定,从而进入到法律程序,以此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但是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做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给您带来一定帮助。

一、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二、做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一般情况而言,做司法鉴定程序是比较简单的,首先需要当事人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然后等司法机构受理此案以后,会进行四次左右的有关鉴定;鉴定确认以后,司法机构就会向相关部门递交司法鉴定文书,最后就是拿着鉴定文书出庭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是怎样的?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实践中往往不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


·个人股权转让流程包括哪些?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个人股权转让流程包括哪些?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我们知道股东享有股权转让的权利,股权转让就是在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自己的股权有偿的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股东要想把自己的股份转让出去就必须履行相关的转让程序。那么个人股权转让流程包括哪些......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电话:0512-12368·电话:0512-12368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


·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 辩护意见书
      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    辩护意见书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及其家属......


·民事诉讼法再审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再审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但是申请再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才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次审理的诉讼。那么,民事诉讼法再审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


·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什么是撤销权消灭呢?撤销权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一言以蔽之,撤销权消灭就是撤销权人选择放弃行使撤销权的结果。既然如此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呢?撤销权的条件主要有两种,我们将在下文详细为您介绍撤销权消灭的具体条件。......


·超市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
      超市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一、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是在复州湾高速路口这,无证驾驶人员也是放在这普兰店看守所里麽
·有3万借条想找你起诉
·7进厂,交的五险,今天去擦一下,结果养老金9交的,少了我两工龄怎么办?
·怎样确定工伤,朋友在工厂被人殴打
·婚姻家庭,我们结婚十三年了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交通事故,我于2010年11月28日出了事故
·我大哥工伤大腿骨头断了能评几级工
·我3年前租的门面,装修时把原来的2个旧的不锈钢卷帘门卖掉了
·张瑶律师你好!我是卖奶粉的,我有个顾客欠了我7000多,现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