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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宽限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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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的宽限期是多久? 一、留置权的宽限期是多久?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并未约定的宽限期为两个月,超过这个期限,留置权人就可以处理留置财产。
二、行使留置权规则
(一)留置财产应与债务金额相当,即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二)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孳息的收取: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但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四)债务人对留置权人的催告: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五)留置权行使后的效果: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六)留置权的优先性: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如果三种权利同时存在,则留置最优,抵押次之,质押最后。
三、留置权的消灭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留置权的宽限期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就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但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债权人应给予债务人两个月的宽限期,在两个月内,债权人留置保管留置财产,债务人应积极想办法偿还债务,但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债务人仍然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将留置财产进行处理以使自己的债权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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