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有人欠债不还怎么办,该怎么做?

首页>>法律知识

    有人欠债不还怎么办,该怎么做?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它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本文所列举的讨债办法,均为文明合法的讨债办法,应当回答网友“有人欠债不还怎么办”的相关疑问。编辑在此还是要提醒各位,借钱之前便应审慎,仔细考察对方的信用状况,因为很多时候一旦遭遇老赖,很可能寻遍各种途径都难以将债务追回。与此同时,一旦需要讨债,务必寻求文明合法的渠道,否则“辱母案”的悲剧很有可能重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权人行使合同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合同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一、代位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贷证据使用吗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贷证据使用吗一、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贷证据使用吗1、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1、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是什么公民之间若急需用钱的话,其实很少会通过银行贷款的,因为银行放贷的手续比较麻烦,所耽误的时间也比较久。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向身边的亲朋好友进行借款,也就是我们说的民间借贷。但我们也要看到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有哪些。(一)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一、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


·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一方会提出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法院会择机开庭审理,要求双方当事人出庭辩论。有时候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会拒绝出庭,那么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简单......


·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
      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各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包括进行投资、制订章程、对企业日常进行管理等等。因此,如果股东虚假出资,对公司发展的消极影响将不可小觑,2013年12月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的内容有多更改,所需要承担的......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一、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1、根据《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


·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些费用,如工伤护理费等,工伤护理费虽然不是工伤赔偿最主要的部分,但是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我国还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淮安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在哪里?
      江苏省淮安市除了一个市看守所之外,负责关押淮安市...、淮安市...清河区分局、清浦区分局、淮阴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新城分局等拘留或执行逮捕的人员及其他需要关押在此处的人员。在各个县和楚州区均有独立的看守所。★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乐陵田律师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
      近日,田律师办结了一件刑事案件,委托人如愿以偿回归社会。案发前,王某(早已经判刑10年)与某县联合运输公司开发配货中心联系运货事宜,也是王某自己联系制作的假车牌手续,王某自己提供的作案交通工具并自己驾驶的车辆,具体的诈骗方案也是王某策划的,......


·现如今无论是三险一金还是五险一金,都已经成为大家茶余饭后谈论
      现如今无论是三险一金还是五险一金,都已经成为您茶余饭后谈论的民生话题。您知道五险指的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这五险一金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兰州生活的居民,一定很关注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那么,兰州五险一......


·开发商跑路,发展商需承担所有责任吗
      近年,房地产带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腾飞。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一些违法纠纷逐渐出现,给购房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尤其是开发商跑路现象屡屡发生,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那么开发商跑路,发展商需承担所有责任吗往往是发展商和购房者所关心的问题,下面在下文中......


·保险代位权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一、保险代位权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为财产保险以及同财产保险具有相同属性的填补损害的保险所专有的制度,构成损害填补原则在保险法上之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爷爷去世写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写遗嘱的律师,我爷爷,我姑姑。
·6岁被骗至他家,为他生了儿子,他从来没有好干对我,还在外面找,后来我就离开他和儿
·我男朋友在看守所具体不知道在没在红寺堡看守所能帮忙查
·女方有过错,夫妻之间无感情,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广惠高速路肩停车休息,胶布贴车牌,已经被扣车,…接下来咋办
·2018年3月1日在和老公结婚以前,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是凭法院判决书吗去办理吗
·开发商办五证有时间限制性吗
·婚姻案件,我和我老公在一起四年了
·土地被征收了,补偿的建筑住宅用地可以买卖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