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 一、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标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
医疗技术过失就是合理的医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认定医疗技术过失的注意义务,应当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的就是这个规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医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水平是指已由医学水平加以解明的医学问题,基于医疗实践的普遍化并经由临床经验研究的积累,且由专家以其实际适用的水平加以确定的,已经成为一般普遍化的医疗可以实施的目标,并在临床可以作为论断医疗机关或医师责任基础的医疗时的医疗水平.确定医疗过失,应以医疗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确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达到的高度注童义务.违反这样的注意义务,就是医疗过失.在具体判断医务人员注意义务是否违反时,还应当适当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资质、不同医务人虽资质等因素.“当时的国家标准+差别”原则,能够解决标准和个性化的冲突.以医疗时的医疗水平为基本的判断基准,是合理的医师标准,并且在诊断和治疗时也是合理的,而不应是后来审判时的水平.
二、原告应当证明的程度
在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诉讼中,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其证明程度应如何界定?应当考虑医疗活动中患者不具备医疗专业知识、相较于医师和医疗机构处于资讯绝对不对称的劣势地位的基本特点,既不能使受害患者一方推卸证明责任,而使医疗机构陷入完全被动的诉讼地位,也不能完全不考虑现实情况,而使受害患者一方无力承受重大的诉讼压力,以至于完全不能证明而丧失胜诉机会.因此,应当区分情况,采取以下两种不同方法:
1、受害患者一方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在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可以由受害患者一方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具有医疗过失.这种证明的最好方法,就是受害患者一方申请医疗过错责任鉴定,确认医疗过失.如果原告提供这样的医疗过错责任鉴定,且经医疗机构质证,法官审查确信的,即可确认医疗过失,不存在举证责任缓和问题.
2、受害患者一方的证明符合表现证据规则.对受害患者一方的证明程度的认定,也可以借鉴德国的表现证明规则.表现证据规则,是指依据经验法则,有特定事实即发生特定典型结果.则于出现该特定结果时,法官在不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形下,得推论有该特定事实的存在.在此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缓和.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现象的存在是客观的,但是我们定的标准也是考虑到了当前的情况的,因此这是合理科学的标准,对双方而言是较为公平的。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就是基于这种情况而产生的,责任分配的相关立法及规定也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产生的,因此我们只需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就能很好的捍卫我们的合法利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2011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召开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并发布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一方及医疗产品的概念)本解释所称医疗损害责任纠......


·医疗过错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过错解决途径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么?一、解决途径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患者可以直接来和院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在生效,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反悔。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患者还可以要求卫生行......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患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院提反诉是怎样的
      患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院提反诉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医患关系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当医患双方遭遇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切勿惊慌,要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律师我们就简单地位您介绍一下患者医疗损害责任纠和医院提反诉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按对象划分,可以分为患者和医院。......


·产科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产科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一、产科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那么,如何认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认定又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究竟何为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分为哪些?
      究竟何为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分为哪些?一、何为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上市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1、监管制度的限制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经过商务部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且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必须锁......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要判刑吗?
      近年来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被犯罪分子侵害的人数也越来越多。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所泄露,导致自己的平常的生活安宁完全被打乱,不仅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有的甚至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人们不禁要问,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要判......


·连云港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的不断发展,各种设施逐渐健全,满足了人们对于各种信息的查询,而且减少了花费在路上和等待的时间,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实惠和方便。尤其是对于五险一金的查询,方法也多了起来。那么,连云港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通知:不再接受在押人员家属送(寄)任何物品
      通知各在押人员家属:为确保监所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危险品、违禁品流入监室,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近日,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将实行被监管人员“零携带”入所工作:即看守所将统一根据在押人员生活需要向新收押在押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服装和生活必需品......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


·婚前买房究竟需不需要公证
      在现代社会中,男男女女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了,认为做婚前房产公证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让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在法律上婚前买房究竟需不需要公证?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国......


·怎么界定醉酒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意识不清楚此时有可能会做出一些犯罪的行为来。在辩护的时候,有的律师就以此为突破口,认为醉酒的时候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此时需要对醉酒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界定,究竟如何界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界定......


·led灯具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led灯具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一、LED灯具购销合同LED灯具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本次项目,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这样子还能生育孩子吗?,男方离婚前生育有一女
·打架导致旧伤腹部x口需次手术,他有没有责任...
·动迁没有户口的公租房里面利益归谁
·关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二审快开庭了
·房屋土地继承,在农村如果老人去世后房屋和土地会被国家收回吗?
·房子在开发商手交的首付,有买卖合同,现在我想买这房子,但这房子怕有纠纷,房东说在开发商那能做按揭,
·劳务公司欠我工程款一这不给清我该怎么办
·原告可以自己聘律师代表公司作为被告吗?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
·我朋友因建房子资金不足向借了两万块钱至今快两年了不还,我该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