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苏州市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苏州市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一、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分为很多种,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报告。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三)市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四)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苏州市高新区属于县一级的行政区域,因而其公开的内容可以比照县一级的公开内容。
以上是对关于苏州市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问题的详细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工作信息需要对外公示披露,披露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网站,市民热线,公告等,但最常见的还是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政府信息公示对加强政府廉洁办公的能力具有重大意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有关律师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


·微信上卖烟是否构成犯罪
      在我国,烟草属于国家专营的商品,只有取得了一定经营资格的个人或主体,才能进行烟草的销售,不然的话就会构成犯罪。那要是行为人在微信上卖烟,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微信上卖烟是否构成犯罪按照监管规定,香......


·第三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有哪些
      第三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一、第三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由于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问题,这一点也是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主要用途。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无疑就是对于合同履行的进一......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上海静安区、宝山区婚姻家庭类律师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律师可以帮你起草离婚协议,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约定清楚,为您在婚姻中争取应当得到的利益。    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诉讼离婚,只要有乙方不同意离婚,..次.都不会判离,给予双方6个月的和好期间,6个月不能......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地址、电话、公交导航
      1、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63021821坐地铁长椿街站往南500米,向西100米到六楼。立案程序:门口2号楼劳动仲裁接待室。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和仲裁庭:4号楼,劳动仲裁庭在六楼。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北京城八区......


·民事诉讼起诉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起诉的规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么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么一、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吗合同到期,只要没有出现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都是必须要和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如果公司选择不续签合同,就要对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二、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必要性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必要性是什么?(一)、保护各股东利益的需要。大股东的出资多,承担的风险大,为保护大股东利益,实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由于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常反映并代表着大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公司董事会也为大股东所控制,按大股东的要求......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的一直都是说我的身份证照片在公安局不清晰,三个月前刚刚换了身份证,还是不行
·行政拘留后对小孩的个人成长会有影响吗
·在南通钢丝绳厂买的钢丝,微信付款没给我发货。
·下放社保问题,我帮我爸爸咨询的
·我们该怎么办呀,我们酒店每个月都是十八号开工资
·维修手机修半没修好多次收费。到最后退一半维修费用。手机也修不好了
·关于采金矿。,在我们村里每户都有一片竹林的使用权
·科目二第一次没过,现在不想学了,能多少san
·请问出售散包稻种,当地农业执法部门己处理,现在种子单位又以侵
·厂名和别人的厂名同名算不算侵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