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
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于他并无多大关系。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二、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1、 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
合同法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象。2、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笔者认为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3、 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按照
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中,要求债权人必须要通知到债务人,而要是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话,那么此时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此时债务人要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话,那么也是能够起到消灭债务的效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样本
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样本借贷案件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答辩人:王??????,女,196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市民,户籍地?市??区??路,身份证号码:???,现经常居住地:??????被答辩人:陈??????,男,197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市民,户籍地?市??区??路。身份证号码:???。答辩人与被答辩......·
债权人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一、撤销权有时效吗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一、案例近日,旌阳区新中镇妥善调解了一起涉及金额巨大的债权债务纠纷。在村调委会、镇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得矛盾成功化解。新中镇茶店村4组的张某与梁某是多年的好友,两家人关系也一直不错。2011年,两家共同投资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并约定由张某负......·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一、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2)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3)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
证券公司开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证券公司开户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证券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它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
供用电合同(三)
供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
怎么界定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如何认定?
男女之间未婚同居、非法同居的现象,在如今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了。这样的行为,对双方尤其是女方来讲是很危险的,法律对这样的关系也是不予保护的。实践中,怎么界定非法同居是一个关键,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一、怎么界定非法同居所谓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
离婚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
?诉讼离婚的,自然就是将决定权交个了法官,而此时法官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除了需要参考法律中的规定外,同时还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这样作出的判决结果此时公平、合理的。那到底离婚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遇价格调整时,如何处理?
价格是决定价金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
一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
一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工程质量是衡量一个工程好坏第一标准,一个工程在验收之中,首先检查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因此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多个单位的共同努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出现问题后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
孩子非亲生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孩子非亲生可以变更抚养权吗?经过亲子鉴定,发现离婚后争取过来的孩子非自己亲生,对此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求生母抚养孩子,同时认为对方有过错的,可请求损害赔偿。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一、孩子非亲生可以变更抚养权吗抚养孩......
⊙相关内容
·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公司法律事务、证券法律事务、国际法律事务......

·
代理税务局行政案胜诉 税务机关的税款追缴权优先
税务机关的税款追缴权优先 ......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如何?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一般合同......·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土地有四类、五类、六类土地三种: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文光街道。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五类区片区片范围:和平镇......·
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过您也要注意,虽然劳动合同签订了,但也不一定都是有效的。通常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这时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