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呢?

首页>>法律知识

    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呢? 一、集体土地信息公开的申请
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村民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征地批文等文件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践中,由于征地行为涉及各级政府部门,征地过程中的文件分别由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制作,如果完全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不利于和不方便群众获得政府信息。因此,基于便民的考虑,往往适用就近原则,申请人也可以向保存此类信息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二、集体土地信息公开申请的缘由
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可以促进政府的依法执政,也使得公民在面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找到了一个维权的途径。行政复议,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三、信息公开的申请注意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要真实、准确。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要明确、具体,例如规划图可分土地规划图、建设规划图、林业规划图等。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就不能确定向那个部门申请。所需信息的的用途要写清楚,以保证所申请信息用于正当用途,而非非法用途。
另外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条例》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不包括以下十项政府信息。
1、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2、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3、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5、行政机关的内部信息及内部公文;
6、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7、与行政机关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妨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8、需要政府部门加工、整理方能提供的信息;
9、可能会被申请人用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以上就是对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申请信息公开所做的相关介绍,农村的拆迁户们如果有了解土地征收或补偿的政府信息的需求,可以指派一名或多名公民提交信息公开的申请书,申请书中要详细讲述申请缘由,并注明具体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政府回复的公开信息。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广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广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建房手续有哪些?
      顾名思义国有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全民所有的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满足相关条件下都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建筑等行为。那么什么是国有土地呢,国有土地建房手续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介绍。一、国有土地建房手续1、合法获得土地。首先必须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该宗国有土地的......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一、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


·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呢?子女可以继承吗?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上的权利呢?一、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需要到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武篆镇、东兰镇、隘洞镇、长乐镇、三石镇、长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93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34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85元/亩到16341元/亩之间。泗孟乡、兰木乡、大同乡、巴畴乡、金谷乡、三......


·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都是由交警进行的,但在我国交警也是有不同的管辖区域,也就是说会分工合作,各自管辖处理各自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


·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
      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北京作为我们中国的首都,北京当然有区别于其他地方的劳动仲裁程序,您都在问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资料,马上就给您介绍一下北京的劳动仲裁程序,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北京劳动仲裁程序如下:一、提交申......


·肖像权内容具体包括哪些在线咨询 > 一、肖像权有哪些
      肖像权内容具体包括哪些一、肖像权有哪些特点?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红河县土地......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田某某涉嫌抢劫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
      辩护词    ——田某某涉嫌抢劫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田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中律师可以提供的的服务
      一、咨询、代书;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为他们代为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二、代为办理机动车保险手续;代为保险理赔;事故发生后,我们可代理您与保险公司交......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


·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有哪些
      我国为了保证农村土地有秩序的管理,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这一类政策,以及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关于宅基地的继承的具体法规内容有哪些呢,的我们为你做如下分析解答。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


·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
      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对网络信息诽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工地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我现在是孕妇,公司让我回家提前休假并给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资休假期间应不应
·小车超车撞到我后,交警判小车全责,我受轻伤,医生介意休息半月。问小车保险单位能陪我误工费吗?
·房产中介卷走税费能否告公司?
·甲方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保险公司怎么样理赔
·陈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离婚,刚开始他都同意,
·我想让你帮忙这一份授权书,想问一下价格
·交通事故赔偿法,农用车撞摩托车造成人死亡
·农民老百姓的无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