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家庭贫困证明范文

首页>>法律知识

    家庭贫困证明范文

贫困户领取国家补助或者学生领取助学金都需要提供家庭贫困的证明。贫困证明是证明自己的是否符合贫困标准的最有利证据。一份内容完整措辞准确的贫困证明更能精准表达贫困的程度。那么,家庭贫困证明该如何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家庭贫困证明范文,供您参考。?


一、申请贫困家庭要有什么条件

1、低保家庭:凡持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户籍所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特困家庭:共分二类。第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其领证条件为:

(1)职工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

(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有困难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的。第二类是家庭成员及在职人员的(属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其领证条件为:

(1)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O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

(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等特殊家庭,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 的。

3、困难家庭:共分二类。第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其领证条件为:

(1)由于身体或年龄等方面的原因暂时难以就业,其家庭人均月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20%至“低保线”;

(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家庭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有困难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月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2O%至“低保线”110%的。第二类是家庭成员中无在职人员的(属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人其领证条件为: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月收入(申报前12二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20%至“低保线”110%的。符合条件的可到区各区民政部门申领。

二、家庭贫困证明范文

家庭贫困证明

现特证明省市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村 (或居委会)组组民(市民)同志之子(女),于年月考入学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学习。

陈述困难原因(家庭人口情况、地处偏远山区、家庭人均年收 入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 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负债情况及其 他困难原因等。)

家庭情况实属贫困,特此证明!

村委会(戒居委会)(盖章) ? ? ??

乡镇戒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戒县 级民政部门盖章) ? ?

年月日 ? ??

备注:

1、请学生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身份自己书写贫困证明书;

2、陈述困难原因必须详细,数据充分,能够充分说明其家庭 经济贫困;

3、村委会(戒居委会)必须盖章,但乡镇民政部门及以上民政 部门只需盖一个级别民政部门的盖即可。

家庭贫困证明是为了体现家庭贫困的程度,同时也为国家扶贫提供了指导,使得一些真正贫困的朋友能够得到帮助,同时也防止一些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出现。出具贫困证明的部门也要严格自律,要依据实际,严格按照国家贫困标准出具贫困证明。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应尽义务
      我们知道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成年并且具有能力的子女,也是对年老的父母有赡养义务的。具体说来,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办手续要多长时间
      协议离婚是当下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男女最常选择的方式,相比诉讼离婚,此时当事人所花费的时间就没有那么多。但协议离婚也是要满足条件的,那么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


·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
      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有的家庭因为无力抚养子女,因此会将子女送给他人作为养子女。当然,也出于换取对价的意图,而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从法律角度分析,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1、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


·重婚罪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此时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重婚罪。那么具体说来重婚罪的犯罪类型有哪些呢?而实践中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又是什么?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有哪些(一)客观要件1、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


·分居两年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可以准许离婚。就是说夫妻双方如无法协议离婚,均可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分居两年离婚起诉书怎么写,要注意哪些问题,分居两年如何界定,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1、要......


·股东抽逃出资有什么形式
      股东抽逃出资有什么形式一、股东抽逃出资有什么形式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但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因新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故关于抽逃出资的资金,仅指已实际出资到位的资金,对于股东认缴......


·借贷利息过高是否合法
      借贷利息过高是否合法一、借贷利息过高是否合法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


·二手房买卖纠纷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哪些?
      随着我国二手房交易规模的扩大,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也多有发生。其中引发纠纷的因素很多,如一房多卖、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合同定金条款不明确等。对于纠纷的解决,我国也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指导。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条文?下面我们就通过我......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怎么收婚前财产公证费
      有的男女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财产纠纷,因此在结婚之前就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了财产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需要有严格的流程,同时也要当事人支付一定的公证费,那么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为您解答。一、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郯城县李律师成功代理杨某诉周某变更抚养权..纠纷
      案情介绍:2009年3月19日,杨某(女)与周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周小周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双方协商由杨某照顾孩子四年,周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杨某抚养照顾,周某未尽抚养照顾孩子的义务。为此,杨某要求周某支付孩......


·浙江省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浙江省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汇总大全:杭州(0571)浙江省看守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星洲社区文一西路567号(文一西路与紫金港路交叉口)导航设置:西湖区体育场、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联系方式:88850273杭州市看守所地......


·办理收养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
      办理收养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进行收养登记或办理收养公证。不管是进行登记还是办理公证,此时都有一定的步骤。那具体来说,办理收养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办理收养公......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定代表人,他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如果变更公司法人代表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才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月份打的欠钱条过期吗!
·你好,我是内地的,请问澳门路环监狱的邮编号码是多少?
·怎没辞职,我是智联派遣到我所在的公司的
·我们夫妻帮他嫂子13年贷了款,现至今未还,银行摧,我们无力偿
·什么是取保候审,律师您好:取保候审就是随叫随到吗?如果人犯没有随叫随到会怎样?我
·电脑 手机被偷 房东有无责任
·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房子已经退了没有退给我首付款。说协商退
·暖气楼水六楼把我家淹了,暖气漏水
·我一同事拿了别人的手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四天,罚款一千元,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内容,还会不会受
·走私油罐车司机法律责任严重吗?为什么抓司机,不抓主犯。我哥是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