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怎么算

首页>>法律知识

    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除了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外,若实际造成了受害人精神方面的损害,那么也是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精神赔偿金的。那具体来说这个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是怎么算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怎么算
1、当确定精神利益中财产利益损失的数额时,可以参照其他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一是,参照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在营业组织的人身受到侵害时,这种可得利益的损失较为明显,较容易计算。实际上,这种损失就是受害人侵权期间受到的财产不利益。二是参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财产利益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视为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出侵权人侵权期间的非法所得,即可确定赔偿金数额。
2、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及经济状况和受害人资历这四种因素,基中前三种是着重考虑的因素。在计算时,首先按照当地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般限额、分成低、中、高三个档次,按前三种着重考虑的因素确定适用哪一个档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这一档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动,最后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3、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对于人身自由权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法第16条规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虽然是国家赔偿标准,但关于人身自由权侵害的赔偿没有正式标准的情况下,可以比照这一规定执行。
二、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此时并不会有一个实际的损失情况,而只能通过一些因素才能确定精神赔偿金的数额。这也意味着,在不同的事故中,要求精神赔偿金的数额会有所差异。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需个人赔付吗
      根据我们的了解,通常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时候,需要给被伤害人支付一定的误工费,用来补偿被伤害人因为受伤而不能工作所带来的损失。那么,有人不禁要问了:“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个人赔付吗?”接下来让的我们为您回答这一问题。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个人赔付吗?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在醉酒的状态下,行为人的意识是不清楚的,要是此时还要强行驾车上路的话,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那要是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话该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醉驾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不可获取的代步工具之一,与此同时道路安全问题也成为了困扰人们的问题之一,那么一旦发生了意外交通事故,有哪些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就来为您介绍简易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注意事项。一、处理办法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在发......


·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在车辆保险的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就要按照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您知道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二、流程细节1、出险:发生事故。2、报案:一般保......


·抵押车担保协议怎么写?
      抵押车担保协议怎么写?汽车担保协议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我国的法律原则。那些罪犯非法集资,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违反了我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那么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究竟这个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介绍。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公司倒闭股份怎么处理?会退还股东吗?
      公司倒闭股份怎么处理?会退还股东吗?与安安稳稳上班相比较,现在不少的年轻人选择通过自足创业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随着创业热潮的高涨,大大小小的公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无论是哪种公司,如果经营不善......


·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有哪些
      在生活中,由于很多企业或是个人基本上是通过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办公,甚至居住的,随之产生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也就比较普遍了,那现实中,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常见的房屋......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梁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盗窃罪辩护词
      辩护词        (梁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盗窃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接......


·南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
      南京的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一般是上班时间,规定如下:1.未决犯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2.已决犯可以会见,具体会见时间各看守所规定不一:一般情况下,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后方可申请会见。而且会见时对时间和......


·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
      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会以简单的入职协议代替试用期时的劳动合同。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


·员工主动辞职,2023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员工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


·投标保函格式是什么?
      投标保函格式是什么样的一、什么是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担保银行的责任是:当投标人在投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问下我在张家港交的职工保险回来家生的小孩
·关于离婚补偿问题,赔偿费的标准?
·警察和车主和伙欺骗我妈妈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gongshang,可以让法院下发债权文书
·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了会怎样
·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和单位签订了三合同,工作九个月,公司
·王律师你好,经济债务官司咋收费,能给我解答吗?
·去年我和前妻为了小孩上学离婚买了一套房屋,离婚之后我拿出一部
·要工资给小老板打电话也不接有没有拌法
·因酒驾,拘留两个月,是在看守所,还是拘留所?以判刑。开庭没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