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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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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
交通事故
纠纷的时候,损害赔偿问题是避免不了的问题。确定损害赔偿由谁承担的依据便是
交通事故
责任的划分,
交通事故
责任因为
交通事故
的当事人在
交通事故
时所为的行为而不同。那么,无证驾驶
交通事故
责任怎么划分责任?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
交通事故
责任的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
交通事故
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
交通事故
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
交通事故
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
交通事故
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
交通事故
的,他方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确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
交通事故
的发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认定
交通事故
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三个标准:
(一)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应有事故责任。如本案中的张某虽无证驾驶,但在道路上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但被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追尾,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无证驾驶的行为就与事故发生之间没有因果,无证驾驶的张某就没有责任,而应当认定刘某的全部责任。
(二)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即对事故发生原因力的大小。原因力是指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共同原因中,每一个原因对于损害结果发生或者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
(三)当事人过错的程度。在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二、无证驾驶
交通事故
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违章行为是造成
交通事故
的原因,但并不是所有违章都能引发
交通事故
。无证驾车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无证驾车,就一定发生
交通事故
,有驾驶证不一定就不发生
交通事故
。实践证明,无证驾驶本身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先将有无驾驶证暂时搁置一边,强调不管是有证还是无证,都应遵守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谁有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谁就应承担事故责任。无证驾车者除“无证”外,在驾车过程中如果没有其他违章行为,就不负
交通事故
责任。
如果有违章行为,应根据其行为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如果该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承担事故责任。杜绝那种凭“可能”、“想当然”的各种推测去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更不能武断地认为只要无证驾车就有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
责任的划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并不仅仅因为是否违章就将事故责任直接归责于事故中的违章人。对于无证驾驶
交通事故
责任怎么划分责任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能一概而定的,如果事故是因为无证驾驶人的过错造成的,无证驾驶人当然应该承担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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