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继承概念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或姻亲关系或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可能成为继承人;
  
  ③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境内外公民。国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即使继承人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只是接受遗赠;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法定继承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原则进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范围
  
  下列人员可以为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
  
  1、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农作物种植、用于水产养殖的农业土地的公民;
  
  2、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种植多年生农作物的土地、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户成员;
  
  3、有权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规定向自己转移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公民。
  
  四、土地使用权继承与其他财产继承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与我国一般财产继承基本一致。完全可以适用我国《民法典》。所不同的地方在于: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权利继承而不是实物继承;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不动产的继承,因此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注册登记手续方能最终产生法律效力;
  
  (3)对不能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两个以上的继承人所共有或由一人拥有,而不能分割成几个权利;但对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应该给予物质补偿。
  
  五、土地使用权继承与其他转让方式的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毕竟不是接反映商品关系的,因此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与其他几种转让方式相比有其特殊性。与其他转让方式相比,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转让的条件不同。一般说来,继承转让不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发程度及已开发投资额的限制。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继承转让多是由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的发生而产生的,因此继承转让的唯一条件就是继承事件的发生,也即当发生原土地使用权人死亡时,继承转让即发生。而其他转让方式则要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开发程度限制。
  
  (2)继承转让的程序不同。继承转让一般只须经公证、登记两个阶段,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而其他转让方式,其所需手续、程序比较多,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3)受让人不同。继承转让中的受让人是特定的个人,其范围非常有限,且为死亡者的法定亲属(配偶等);而其他转让方式中的受让人则不受此限,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受让人。
  
  至于继承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中国公民的遗产,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土地使用权继承属于不动产继承,因此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当然我国《继承法》同时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另外,土地使用权遗产价值达到国家征税标准时,或土地使用权必须支付其他费用时,应由继承人共同负担。
  
  通过上文可以看出,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土地使用权需要依法公证并办理相应的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是有别于动产的继承,因其以登记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您在继承土地使用权时,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您对继承或者土地登记方面有具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可以委托上的专业律师给您提供专业的遗产继承及土地登记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农村用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农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办理相关的证明以后,就可以进行分配和利用。生活中,您可能会将自己的土地租赁出去。但是,很多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并不清楚,这并不利于自己对土地开展使用,所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就有权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等。虽说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和出让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但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在某些层面上还是有所差别的。在我国取得建设用地主......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3810元/亩;旱地/园地:16905元/亩;林地:845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226.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


·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的流动人口其实是很大的,而有很多人在婚后也会选择外出打工,甚至还有的人不辞辛苦的去外省工作。而在外面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离婚。那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


·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和条件是怎么样的
      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和条件是怎么样的一、变更合同声明范本甲方: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地址:甲方由于需求变更,现对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号——,简称“原合同”)做以下变更。在保持原合同第一条款中的产品不变的前提下分别增加一套——,原合同额为:——,变更后的合......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一、土地承包权是什么?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二、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1、1995年实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


·应该怎么计算离婚抚养费,抚育费给付方法有几种
      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但实践中即使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索要抚养费的情况。而无论是哪种情况下其实都是要算抚养费数额的,那究竟该如何算离婚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该如何算离婚抚养......


·房子转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进行房子的转租,一般都是由承租人进行的,而此时根据原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区分为了两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转租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并且要是进行转租的话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房子转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劳动者加班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包括主动加班和安排加班,而安排加班一般就是指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要是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北京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北京市中国的首都,其经济发达的程度毫不逊色于上海和广州。北京因其丰富独特的商业资源和文化资源,吸引了很多北漂一族。他们在北京可以受到更好的教育,找到更好的工作,过上更好的生活。不过,北京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缴费基数也略有差异。那么,现在就和您分......


·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近些年,成都市发展的非常快,其中龙泉区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大量农村土地。作为失去土地的农民,会领到一笔不小的补偿款。一般来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会每两到三年对征地补偿标准做出调整。那么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


·五险一金转移至异地需要什么手续
      一、五险一金转移至异地需要的手续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相关内容
·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纠纷、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


·北京律师吴丁亚解读新行政诉讼法
      1.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是怎么回事?  答: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是什么?2017年9月份,最高法关于公司法的解释四正式出台并实施,其中以开展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决议的效力问题、如何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的责任和权力等方面进行了解释,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通过关系贷款约定报酬是否有效?
      甲与银行行长是同学关系,乙想通过甲向该行贷款,并约定按贷款总额的10%向甲支付报酬。但实际贷款后乙关没有向甲支付报酬,甲起诉乙。律师认为,对于此类案件甲为乙申请贷款确实付出了劳务,按照甲乙的约定,甲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同时由于甲与乙与银行行长......


·关于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
      在我国,随着近几年的社会现象来看,越来越多的夫妻走向了离婚的道路。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私下解决,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法院解决,那么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邻居楼上长期噪声扰民,他家装修时沐浴家居不知出了什么问只要洗澡开水的水笼头的声音特大他家又*
·酒店破产,这样才能拿到工资?
·五金补贴,我是4月6号开始去上班的
·我租了一个房子,合同约定每个季度10号交房租,我以为关系好,
·医疗报销,住院期间费用全部是我给他垫付的我又向公司借的款公司说处理完这件事后才能
·张律师,您好,我是两个孩子的妈妈,结婚五年,领证两年,孩子他
·宅基地纠纷如何走法律程序?
·我的工资应该算多少?,我在XX质检所工作了两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