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亲属办理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税?

首页>>法律知识

    亲属办理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税?

现在很多人通过股权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定期从公司拿到分红。如果其不想继续持有的话,可以将其转让给亲人。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人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那么亲属办理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结合相关知识给您简单说一说。

一、亲属办理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视为有正当理由。也就是说子女将股权转让给父母,可以低价转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子女没有增加收入,则无须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

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个人之间股权转让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照股权收入的20%计算。而直系亲属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选择无偿转让的形式,这样就谈不上股权收入,因此也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说亲属办理股权转让最好采用无偿转让的方式,这样可以做到合理避税。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抢劫罪不交法院罚金会怎么样
      抢劫这个词语对你来说听起来是不是有些遥远呢,但其实它离我们的生活还是很近的。因此了解有关抢劫罪这方面的资料对我们的生活还是有所帮助的。我们整理了有关抢劫罪不交法院罚金会怎么样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情请阅读下文。一、抢劫罪不交法院罚金......


·在竞业限制纠纷中,劳动者所在的新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工作时,新用人单位是否要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需要区分情况对待。如果原用人单位以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共同侵权为由,主张新用人单位与......


·欠款不还如何判刑,欠款不还怎么办?
      欠款不还如何判刑,欠款不还怎么办?您知道债务人欠款不还的如何判刑吗?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知道欠款不还行为是否会被判刑,然后再是如何判刑的问题。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供你参考。一、欠款不还如何判刑欠款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


·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是正确的吗
      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是正确的吗劳动者往往缺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相关知识,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迫于压力,往往走极端。劳动者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争议问题中,应该走怎样的程序,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就劳动争议先......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田某等涉嫌绑架 肖律师成功辩护更改罪名为敲诈勒索罪
          田某等涉嫌绑架肖律师成功辩护更改罪名为敲诈勒索罪    案情简介:田某等人因为有人举报其亲友贩毒,欲对举报人实施报复,强行带受害人到指定地点并向其家属索要钱财。后经受害人家属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


·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则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实践中,非举债方可以通过收集日常生活开支明细等证据,证明共同......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土地征收补偿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土地被政府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各地的补偿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制,各地的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重庆市作为直辖区,其征地补偿标准又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重庆最新征地......


·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分类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母亲过世她名下的遗产(房产、汽车),父亲能否一人出售?
·婚后几个月双方婚前财产为共有财产?
·你好,以后做微商都需要营业执照吗?我们是团队,团队有可以
·我们的案件是单位行贿案,因大同市检察院为完成政绩而对我们单位
·我在做腘窝囊肿手术后小腿静脉血栓形成,做手术医方有没有责任
·你好有没有规定什么时间唐监狱可以去几个人可不可以带东西
·你好,我的身份证也丢了会立案san
·对没房产证的房屋拆迁补偿
·债务纠纷 欠款人外省人在外省如何追讨
·户外广告怎么收费,你好!户外广告如果六十平方米!一年要交给城管管理费用是多少!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