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

首页>>法律知识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弥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权未经过实质审查的不足。

      一方面可提高社会公众对这两种专利权公示性的信赖,另一方面有利于帮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才有义务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其目的是确定专利的稳定性,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www.njLawyer.cn。其原因在于,我国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不进行实质审查,这就导致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权利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状态,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以审查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授权要求。在专利权的效力受到质疑时,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同时,专利权评价报告在无量专利网上的专利权转化、商业推广和交易中也可以作为证明专利含金量的有效依据。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的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要效力如下:

      a 仅是法院审查判断专利是否具有法律稳定性的初步证据。

      b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行为,既不能复议,也不可诉。

      c不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要件(印证了上面第一个问题)。

      d不能以不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主张程序错误。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不仅在此,也不是授权后必须要求做,但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在审查时仅通过初步审查程序就可以授权,审查员对其审查程度较轻.www.njLawyer.cn。因此,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并不表示专利权状态稳定(即不存在《专利法》、《细则》无效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请求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权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性(专利法规规定)做进一步的核查,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做的审查程度较深的再次官方评估性评价。作为专利权人在获得授权后,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一次验证,可作为在无量专利网的专利推广上证明专利有价值的证据,专利权人事先作得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也是日后解决专利侵权必要的资料储备。

  

      原告不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被告来申请可否?

      根据专利法第61条第2款,专利权评价报告由两类人来申请:一是专利权人,二是利害关系人.www.njLawyer.cn。

      何为利害关系人,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章解释到,一般是指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虽然诉讼中原被告紧密联系,但是,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时,被告还真不是利害关系人。如果原告不出具呢?被告可以试试申请检索报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
      1883年之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项知识产权国际性保护条约,这就给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交流带来诸多不便。例如,1873年奥地利政府在维也纳举办了一个发明国际展览会,但世界各国的许多厂家担心自己的发明得不到保护而不愿参加,从而导致奥地利政府专门制定了一次对展览会产品的发明予以临时保护的特......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下面用图表说明文学、艺术作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著作权(版权)工程技术等作品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上述要素的组合知识产权厂商名称工业产权标记名称......


·什么是知识产权?
      世界上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称有形财产权;另一类称无形财产权。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依法”是指这种智力劳动的成果必须是按照法律或法规并受其保护的成果。例如,受到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受到我国著......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这是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的权利(著作权或版权)和传播者的权利(邻接权)的法律法规。  (2)商标权法律制度。  这是保护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使用者的权利的法律法规。  (3)专利权法律制度。......


·离婚后房子如何分,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由于当今社会房价节节攀升,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子的分割就成了大的问题,但是大多数人对此根本就不了解,就有很多人都问过我们,离婚之后房子到底该如何分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您阅读之后,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后房子该如何分1、一方婚前已交纳全部房屋......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您都知道的是,一部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到很多因素,因而有些缺憾。因此需要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进行规制。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正是这样的。那么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监护权与抚养权有哪些区别?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利用职务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国家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共同特性,这也导致了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争议很大,容易混淆。那么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职务侵......


·参与网络诈骗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参与网络诈骗法律责任都有哪些?科技的进步具有两面性,就以网络信息技术来说在加速信息流通的同时也给给位网民带来了风险,特别是个人信息的泄露使得我们经常接收到骚扰电话,甚至有人因此上当受骗。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公安部门除了从严打击这类犯罪行为外,还会追究他们......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近些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企业都开始尝试进行海外并购,但是任何一条路都是会有一定的风险的,也都是有影响成败的因素的。那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呢?我们应该如何规避风险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我们在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一般都承包给专业的工程团队进行建设,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责任义务。最后工程建设完成了,我们再去进行验收。那么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工程质量检查方法根据建筑......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1、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临安市看守所
    浙江省临安市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临安市锦南街道卦畈路,在卦畈到......


·衢州市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手续、时间等规定
      衢州市看守所会见律师提示: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次讯问后或者......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起诉吗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起诉吗借条可以说是能够比较好的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凭证了,但此时也要保证提供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才行。不过现实中产生了借贷纠纷的,有的人可能无法提供借条,只有银行的转款证明。那么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起诉吗?下面......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有哪些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1、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


·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当事人都是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的。但委托了律师,肯定就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那具体针对行政诉讼案件,您知道一般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律师服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大伯有权继承我爷爷的房产吗?
·要怎样才能与获狱人取得联系
·在外资企业工作6,只签过两次合同,但有买社保,现在想辞工,有补偿吗?
·索赔劳动合同
·事故对方全责,我是跑xx外卖的无法提供税收证明,需要怎么才能拿到赔偿
·沈律师您好,我结婚一年七个月,小孩9个月,因夫妻性格不和,造
·这样收费合理吗?,我是2011年6月份在鄂州花湖买的房子
·按正常流程辞职用人单位不批一直拖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