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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上诉胜诉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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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上诉胜诉几率在法律中,对一审审理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民事诉讼案件也如此,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上诉。提出上诉的人多数会考虑民事诉讼上诉胜诉几率,上诉的人都希望能够胜诉,但是只要证据确凿就能说服法官。
?一、民事诉讼上诉胜诉几率上诉后是否能胜诉,这不是几率的问题,而是要根据一审的判决内容、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内容等实际情况来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的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就上诉的请求事项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而二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会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三、民事上诉案件增加的原因分析:1、诉讼收费降低,导致上诉案件增多。自诉讼收费新的规定实施以后,作为基层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的案件占多数,加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撤诉案件均减半收取诉讼费,退一半给当事人,于是,当事人就有一种:花几十元、几百元不算什么,法院总要给个说法的心理,加之有的当事人本是打“气”官司,存在着不到终审不罢休,且诉讼成本明显不大,这就势必使法院案件急增,上诉案件也随之增多。2、当事人为拖延时间,导致上诉案件增多。一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方),明知官司打不赢,但是又苦于自己目前没有给付能力,和对方又协商不成,于是就想办法用尽所有程序和诉讼权利,从答辩到反诉、再申请鉴定,甚至又撤回反诉,申请了鉴定又不交费,等一审下判后,又上诉,有的上诉后又不交上诉费等等,总之,是为了拖延时间,不让一审判决届时生效而进入执行,当事人这种打(官司)死我、累死你,拖延时间、耍赖皮行为也使上诉案件增多。3、案情相对复杂,当事人积怨较深,法律释明不够,也是造成上诉案增多的原因。经过前期的审判流程,案情简单、易调解的案件被消化一部分,到民一、二庭审理的案件,客观地讲,案情相对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调解结案不易。同时,审判人员每天忙于开庭、写判决、消化手里案件,以免超审限,还要抽时间完成保全任务,在这种工作压力下,就造成对调解工作做得不耐心,向当事人法律释明不够,没注重在审理案件中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而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法律素养、生活阅历参差不齐,不仅败诉方,有时胜诉方也不愿服判息诉,这就是我们判后释法不力,致使当事人上诉,这也是今年上诉案增多的一个原因。4、判决结果不符合当事人意愿,当事人自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而上诉。有的案件裁判结果,法院支持了当事人部分主张,驳回了其他诉求,或者驳回了全部诉求,当事人认为和自己的目的或想象出入太大,判决结果和自己的想象利益不相吻合,于是产生了对某个法官的不信任,甚至对整个基层法院的不信任,坚持要上诉。实际上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处理裁判是公正的,但当事人就是不相信。5、当事人、代理人存在侥幸心理,误认为上诉有转机,坚持上诉。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一审败诉后,不冷静分析,不尊重法律事实,情绪激动,总认为自己不可能输官司,于是怀疑一审法官不公,对判决结果难以接受,加之代理人的“开导”和“拍胸口夸海口”行为,认为在二审中肯定有转机,于是“愤然”上诉。6、司法公正评判的标准不一,也是当事人上诉的原因之一。司法公正有实体公正,有程序公正。其评判标准亦有社会标准、法律标准、还有法官标准和当事人标准。由于各自所处地位、角度不同,其所代表的利益趋向不同,也是导致当事人和社会认为裁判不公而提起上诉的原因之一。提出上诉,希望胜诉,这也人之常情。但是法律严格的,是公平公正的。只要证据确凿,事实证明您无过错法官也会以此宣判您无罪或胜诉。但是如果没有足够法律依据还是会败诉。如果对比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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