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过错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在医疗过失的案件当中,肯定会涉及赔偿问题。而赔偿就要鉴定医院的医疗过错责任有多少,根据鉴定的责任,赔偿患者损失。赔偿的损失需要包括的项目有十二项,具体可以参考上文医疗过错赔偿项目的内容。如果对赔偿需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联系我们,我们将全程为你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流程一、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流程(一)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二)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三)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用吗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用吗?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用吗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医疗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判断并做出结论,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种......


·医患纠纷及其法律救助是怎样的
      医患纠纷及其法律救助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医生和患者的关系非常紧张,医患纠纷也十分频繁。你知道医患纠纷到底包括哪些吗?如果发生医患纠纷,你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一一做出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医患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生活中医疗事故是常有的事,亲属不愿面临惨痛的后果情绪难免激动,更甚者会引发医闹事件,如何阻止医闹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法呢?这时就需要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下面为您准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以供参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文?一、基本信息申请人:×××,男,××年××月××日出......


·法院判决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判决离婚流程是怎样的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


·怎样确定罚金数额,对罚金数额如何裁量
      罚金也是刑罚财产刑当中的一种,那肯定就是会对罪犯的财产作出一定的处理。但罪犯的财产可能很多,也有可能没有,此时应该怎么来确定罚金的数额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怎样确定罚金数额的问题。一、怎样确定罚金数额?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无论是在农村地区还是城镇地区进行房屋的拆迁,都必须要对被拆迁户做好后期的补偿安置工作。此时双方之间也需要签订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下面,我们将为您带来相关协议书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劳动法对临时工辞职做出了那些规定?
      临时工已经是历史名词了,如今对于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讲,都可以叫做临时工。而我国法律中关于临时工辞退其实是没有规定的,一般就按照普通员工辞职的规定来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劳动法临时工辞职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劳动法对临时工......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相关内容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管辖范围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号附近(与海事.合署办公,道路上有指示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对江苏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与此同时,江苏省.决定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


·刑法修正案九猥亵修改了哪些
      国家对刑法修正案九猥亵做了修改,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猥亵对象的扩大。随着社会的发展,案件形式的变化,刑法也在不断地发展,与时俱进与时代相适应。那么为何刑法修正案九要扩大猥亵对象,修改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及如何司法认定,我们在这里为您进行简单的......


·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随着车辆的越来越多,我们知道每个省事的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在每年增长,遇到交通事故是不幸的,那么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懂得合理的索赔并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以江苏省为例,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江......


·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则是什么?
      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则是什么?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范一、关于购房主体1、此次限购主体以自然人为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购房仍按照成办发〔2016〕37号文执行。2、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分别作为单独的限购区域,符合限购政策......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我对象因为把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和他姐夫的一张银行卡及他姐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我快生小孩了,医院说怕我大出血,说为了大
·你好我爸因卖性保健品被抓现移往看守所在这期间亲属可以去
·朋友的遗产官司
·企退教师补差额养老金偏低。
·无结婚证和准生证罚款,我是湖北赤壁的老婆是四川的
·哪里有做单方伤残等级鉴定?
·组合家庭能生二胎吗、男方有个女孩跟女方、女方有个孩子能生二胎吗
·关于医疗事故,我母亲去年做的手术
·您好,朱律师,我是在19年11月份接手一家儿童游泳馆,当时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