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案件审理的原则,什么是民事案件?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案件审理的原则,什么是民事案件?一、什么是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一般要三十天左右,具体看什么案件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大概所需要的时间如下:  法院立案向五天内向被告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副本。
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候,只能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基础,而不能以其他别的东西作为根据。审判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正确应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2、所谓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人员办理民事案件,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案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贯彻实施。
(二)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遵循:
1、“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3、法院调解原则 ;
4、处分原则 ;
5、辩论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程序,这样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这也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而设定的。不可否认的是,现行法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原则虽然有很大的可行性,但民事案件之多,难免有缺漏,因此也是存在不足之处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关系一、著作权人和作者有什么关系一般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但是在发生著作权继承,交易等情况下,著作权人就发生了转移,但是转移的也只是“财产权”,对于书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还是属于原作者的。作者一般都是人,当然如果......


·二手房过户流程及费用怎么规定的?
      由于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主的原因,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事情就是过户,只有完成过户这个程序,二手房才会完全属于购房者。同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二手房过户必须要缴纳一定费用,那么今天,我们针对“二手房过户流程及费用”为您做了以下解析。......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我们知道,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期间的,法律也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想要的工资的。但有的单位却在劳动者辞职的时候,不予支付这个试用期工资。那么实践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而单位却不发工资,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纠纷,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为自己进行仲裁,除此之外,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呢?我们给您总结了以下几种办法。一、应积极及时......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张家口律师简析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前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分为三种情形:一、 进行非法活动的;二、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苏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在哪个地方?位置如何导航?
      苏州市共有四个看守所,分别为..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守所(女子看守所)。地址在苏州市黄埭镇康阳路390号,具体位置为康阳路和春耀路的交叉口往西即可。苏州市几个看守所关押哪类犯罪嫌疑人:..看守所集中关押带病人员和扒窃人......


·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一般的公司会根据年度或者月度为劳动者结算相应的工资,工资的发放是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进行发放的。但是现实中难免会出现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单位是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的,那么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呢?请阅读我们整理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吧。......


·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债的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对于基本原则,......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一、变更合同价款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本人之前在一家KTV上班,因为离职时候担保有合作单位(广告公司)签单所以被扣押一
·拖欠工资,我跟一个老板搞一个工程
·工伤出医院怎么解决
·不定时工作制,请问各位专家:如果集团公司拥有不定时工作制的资质
·杨律师您好,2009年12月报的结算,建设单位至今不定案,审
·请问一下我像公司提出辞职交接了两个月但是最后一个月的
·我2018年IO月22日买入康美药业1000股,股价131
·因谈恋*分手吵架把女朋友手机摔了,她报警了,让我赔偿,我说之前给你转的钱抵消,她不承认我给她过钱,我
·工伤赔偿现在能不能拿到
·1省高院巡回法庭的受理范围存哪些? 2只受理本行政区域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