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份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股份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不想继续持股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将手中的股份部分或者全部转让。股份转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涉及到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和工商部门等多个机构。双方要按照有关流程办理,那么股份转让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透过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简单学习下吧。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二、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综上所述,股份转让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司其它股东,也可以是第三方。股份转让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股东会议讨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多个环节。目前我国对公司股份转让是有一定限制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内无法转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为什么不按个人实际收入?
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部门明确责任方后就涉及赔偿问题了。目前我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依据是居民人均收入,那么有人问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为什么不按个人实际收入?下文我们就这个问题给您做一个讲解。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为什么不按个人实......
·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租赁关系确认的重要书面形式的协议,在实际的租赁关系的进行中,如果出现了一些变数,需要终止租赁关系的话,此时就需要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解除,那么问题就来了: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呢?为了帮助您解决疑问,下面,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
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是什么,特点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是什么,特点有哪些一般生意做大做强就会跟国际挂钩,就会牵扯到很多关于国际方面的问题,这时候所谓的生意就不单单是所谓的做生意的双方,还牵扯到做生意的两个国家上,那么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有哪些呢?国际贸易有什么特点呢?接下来,我们......
·
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有的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时候,还会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赔偿。而此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获得离婚赔偿的。还必须要对方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那法律中实怎样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违法行为依照中国......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
江苏省所有监狱地址、电话、联系方式汇总
江苏省内监狱地址及电话联系方式南京监狱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9号邮编:210012对外咨询电话:025-52353711乘车路线:公交75路宁双路西站下南京女子监狱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信路28号邮编:210012对外咨询电话......
·
离婚案件高发,柳州众维所罗海华律师又回来了
柳州成立家事法庭专业处理离婚案件,罗海华律师办理了大量离婚案件,经验丰富。当您的婚姻出现感情破裂问题,您需要离婚,或者对方要求离婚,双方在争执不下时,请您看一下我下面说的话,也许对您有帮助与指导。 本律师办得最多的就......
·
专利评估怎么做?
专利评估怎么做?一、专利评估专利权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专利权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专利权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二、专......
·
股权投资方式有几种
股权投资方式有几种一、股权投资方式有几种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
虽然事业单位看起来清闲,但是在忙碌的时候也会存在加班的情况,
虽然事业单位看起来清闲,但是在忙碌的时候也会存在加班的情况,当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员工加班,单位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那么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是怎样的?加班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吧!一、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个人申请精神鉴定
·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
·
*博罪中的“组织”应如何理解
·
你好,我跟我老公有订婚没有结婚证,但是老公多次出轨被我知道也有证据,生了一女儿,老公不想和我过,我也
·
委托经营管理KTV合同,委托经营管理KTV合同怎么写
·
透支卡套现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
我和他同居4年怎样可以离开
·
我被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要求对方赔付对方给的太少,不够医药费嗯,如果给他判刑要判
·
起诉离婚,现已分居两年,男方有暴力倾向,我跟男方不在一个城市
·
我欠0几个网贷差不多都逾期了最多的不超三千,实际也万块,会受到什么处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