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日常生活中,国家机关违规行使权利的话会损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像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就是典型的例子。当事人权益受到侵犯后,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讲国家赔偿方面的知识。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标准按照每日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生活费等。
3、造成公民死亡,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度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4、导致公民精神损害的,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严重的应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该返还财产并给付相应的赔偿。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由此可见,《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给公民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当公民的权益受到国家机关侵害时,有权向侵权单位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提出申请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提供被侵害的事实和赔偿请求。这里有一点注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时效是两年。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中国公民的涉外结婚纠纷
      中国公民的涉外结婚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确定婚姻关系,那中国公民如何解决涉外婚姻纠纷呢?下文中我们为您列举了一些处理涉外结婚纠纷的方法以及法院的管辖,供各位读者参考。一、如何处理国外中国公民的离婚纠纷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


·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怎样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法官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夫妻最后就有可能被调解离婚。此时就需要签订一份离婚调解书,那么这个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怎样呢?当事人签了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怎样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


·因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好而导致分居的,分期时间持续为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因分居两年以上而导致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将会有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各自获得的财产,那么因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因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我......


·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今,农村居民结婚还比较流行给付彩礼,这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财物。那么对于农村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而日后男女最终没有结成婚或者婚后很快又离婚了,那么此时彩礼能否要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一、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


·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在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显然就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官的判决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目的的。那此时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


·公司股东变更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公司股东变更风险应该如何防范?1、及时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变更的义务在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鉴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股权,其与一般的民事买卖合同还是有明显差别的。有......


·银行账户冻结证明
      银行账户冻结证明一、证明函的格式银行帐号证明函公司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兹证明上述银行帐号是我公司的有效帐号,可用于资金的结算。【日期】【盖章】二、银行账户冻结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车子的内容
      夫妻如果因为感情不和而闹离婚的,那么就必须要经历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可能会涉及到家庭所有值钱的东西比如房子、车子等,在财产分割时都可能会分割,那么就会有人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车子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和......


·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该怎么办?
      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该怎么办?一、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怎么办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案件主要事实,包含两个要素:一是犯罪事实业已发生,二是被告人实施了该犯罪。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律师无罪辩护又获得成功!
      近日,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张建主任历时一年进行的一起无罪辩护终获成功,为当事人洗刷了冤情。    当事人王某2011年为某公司在社会上进行集资,后某公司集资数额巨大物理偿还,公司老板及下属员工均被采取刑事措施。王某也被以......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裁定自动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被告杨某一直以四川省华蓥市xx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工程项目,被告杨某与四川省华蓥市XX有限公司属挂靠..,杨某曾向该公司借款20万元,用于工人工资发放,双方同时约定,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将工程款打入该公司账户后,由该公司扣除以抵消借款的20万元,直至......


·买二手房要审查什么事项
      买二手房要审查什么事项一、买二手房要审查什么事项(一)权属审查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2、二手房受......


·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
      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一、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合同经过履行,最后环节是合同登记存档。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结等情况,合同终结应......


·对方欠债不还可以报警吗
      对方欠债不还可以报警吗在现实中,欠债不还的纠纷履履发生,而债权人也想尽了各种方法要债,对于债务人的行为无可奈何。在讨要债务时,有些债权人会想到报警解决问题,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欠债不还可以报警吗这个问题,希望可以给有这些烦恼的人带来一些帮助......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工作中受了工伤,说是有保险结果就给住院治疗了,其他什么都没有
·老板欠工钱不给给打了欠条也说没钱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老板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扣了我两个月1
·老人车祸去世,无配偶,无父母,膝下一子已去世,有一孙子,一孙女,儿媳改嫁请问赔偿
·和公司签的合同,工作不到半辞职不给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签合同以后没有给我们交五险一金!我们怎么维权
·司法拍卖,不带租拍卖是什么意思?
·给朋友投资100多万,每月固定给我利息,现在人跑了,信息电话
·您好 今日非机动车停了2分钟打开了双闪下车 略微开了点车门 从后方驶过电动车 撞
·没签劳动合被辞退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之前有笔网贷没换现在寄律师函来了请问我需要承担啥责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