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知道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首页>>法律知识

    知道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二、知道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相应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这个主观和客观条件主要是针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来说的。
  从债务人来说,应该具备的客观条件有四个方面:
  第一是债务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债权没有成立,无所谓侵害债权;债权已经消灭,即不存在了,更谈不到侵害债权。因此,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以后消灭之前。与此同时,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债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法的债权为法律所禁止,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事实行为主要是债务人消耗自己财产的行为,这里可能有正当的使用财产进行正常生产和生活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可能也有挥霍浪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有时又是难以发现和制止的。而法律上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向自己的债务人表示对债权不再追偿或者是转让财产,将自己的金钱给他人或将自己的有形财产如房屋、设备、运输工具等转移给他人。不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就涉及到行为的效力问题。如果债务人的放弃和转让行为导致债务人的清偿能力降低,危害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就具备了撤销权的条件。
  第三、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有债务人实施的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才能导致债务人财产的减少和偿债能力的降低,才会真正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才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处理财产的行为还在酝酿之中,是他的一种意向或者是言论,并未实际付诸实施,不能实施撤销权。
  第四、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危害债权的行为,对债权确实造成了损害。危害债权和对债权造成危害是指债务人确实减弱或由此丧失其清偿债务的能力以致于无力履行债务。主要表现是减少财产或在财产上增加障碍,如放弃到期债权、免除他人债务、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低价转让财产、在财产上设立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
  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并不是一发现债务人有类似行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而是应该以实际已经危害债权或可能危害债权为标准。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的行为使其财产减和到不能履行偿还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在实施行为后仍然有足够的财产清偿欠债权人的债务,就不能认定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不能行使撤销权。但有一个问题,这时候债权人往往仅看到自己的债权,并不知道债务人是否还有其他债务。如果经过了解发现债务人还有大量其他债务,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就应该可以提出撤销权诉讼。
  实施撤销权的主观条件是,对于债务人来说,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债权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不正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为无偿时,具备上述客观条件时,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当债务人实施不正当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有偿的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主观和客观条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对合同双方来说是权力,但是对合同代理人来说就是义务,代理人有必要和任务向合同被代理人告知其有对合同撤销的权利。撤销合同的行为发生意味着合同无法继续,因此,我们提醒您在撤销合同之前还是要慎重考虑,防止因合同撤销带来更大的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总有一部分人,妄想不劳而获,以坑蒙拐骗的方式来获得金钱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改善,人们的钱包越来越鼓了,观念在进步。把钱存进银行已经不是现在人们选择的唯一途径了。越来越多的人利用闲置金钱进行投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集资诈......


·诉讼期间能解除合同吗?
      诉讼期间能解除合同吗?在进入诉讼阶段后,对诉讼发生前、已经确定的合同效力及履行情况,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认定。在一审诉讼期间发出解除合同的函,并不能改变诉讼前已经确定的合同效力及履行状态。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对抗合同相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有违诚信原则。根......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现象。所以对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是国家社会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相......


·如何追究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如何追究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有着其强大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关于这种约束力是否执行,合同的有效性,是其的充要条件。那么遇到无效合同我们又该如何追究赔偿责任呢?下面请听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怎么追究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


·实践中起诉离婚状怎么写?
      离婚诉讼程序可以说是通过起诉离婚状启动的,也就是说夫妻中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同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离婚状。那您知道这个起诉离婚状怎么写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民事起诉状原告×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中 并没有详细区分是国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详细区分是国内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起诉的话,那么通常适用的就是中国法,也就是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婚姻法中对财产分割有何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建设项目审批
      一、项目定义:  本项目为全市建设系统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集合,目前项目集中了16个部门、81个审批事项。二、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受理地址:广州路183号1楼三、办理流程:  目前其流程为:项目申请者直接到建设系统政务大厅提出申......


·男方离婚能否放弃抚养权
      现在社会中的离婚现象以一种很常见的心态在人们心中,离婚也属于个人自由,但选择离婚后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育有小孩的是要履行抚养权的,那么男方离婚能否放弃抚养权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子女抚......


·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用人单位录用违不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劳动合同才能确立起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就算是有劳动合同作为凭证也不能证明其合法,就如用人单位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如果用人单位录用违法吗......


·土地使用权续费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续费可以吗?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续费是怎么回事呢?......


·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容易引发纠纷。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呢?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


·高利贷利率多少
      高利贷利率多少不受保护前段时间我国对民间借贷利率做出的新司法解释规定,其中可以说降低了高利贷的利率标准。相信您都知道,在我国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一般在借贷利率达到一定标准的才会构成高利贷。那实践中高利贷利率多少不受保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南京毒品律师
    南京毒品律师办理非法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关于刘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山东乐衡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的委托,作......


·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
      女方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话,此时如果男方不出庭支持诉讼的话,可能对女方来讲有点无计可施。那要是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呢?可以说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但却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才好,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经济案能否进行取保候审
      经济案能否进行取保候审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案件也出现的越来越多。如果经济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想要办理取保候审,是否被允许呢?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样的?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相关内容。一、经济案能否进行取保候审只要......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起诉离婚中的当事人其实主要就是夫妻二人,但此时具体的诉讼地位不同,这也就代表着当事人所能够享有的权利不一样。究竟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离......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抗美援朝复员军人有病在床无儿女但还有兄弟是否看护该兄弟承担?
·无锡老家2006年拆迁,未通知本人,本人亦未曾授权、委托任何
·这样会不会影响我和别人结婚?
·送快递被车撞了,公司赖不赔偿!
·关于七级伤残的补偿?,如果法院按七级伤残处理
·合同纠纷,我的劳动合同是物管员的岗位
·房屋拆迁,家住沈阳市沈河区楼房
·吕律师您好!请问您有接受过正宇诈骗案的受害群众委托吗?已经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