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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用不用还呢,不还有什么后果?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交易都可以通过进行,如网络借贷。网络上的借贷手续相比于银行的借贷较为简便,且借贷的门槛较低无需抵押品抵押。但是网络借贷的借款人与借贷人在现实生活中并无联系,那么网贷用不用还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网贷还款的相关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贷用不用还呢,不还有什么后果?
要还,不还的后果如下:
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2、承受平台花式催收;
3、面临全国信任危机;
4、人行征信产生污点;
5、被告上法庭
(1)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在10000元以下的是50元。所以说对于出借方诉讼成本是相当小的!
(2)法院受理后,会给你传票,第一次会是调解!当然,假如你不去法院的话,那么就属于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将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当然你还是不会来法院的!缺厅,不影响判决,法官就会判决,会把判决书邮寄给你!败诉这是一定的了,判决书里会有说明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4)如果到期你还不打钱,那么就必须申请强制执行,不可能因为这钱查封你固定资产,不过会冻结你所有的银行卡,所有的银行就会是只进不出的。
二、网贷需还的法律依据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2)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3)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民法典》(2021.1.1生效)
(1)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综上所述,网络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我国的借贷法及合同法。故而对于网贷用不用还的解答是肯定的,借款人需要按照当时所签订的合约按时偿还本金以及支付借贷的利息,如果恶意拖欠贷款的话借款人除了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外,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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