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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假离婚买房有哪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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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
离婚
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
离婚
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将宣告解除。所以,假
离婚
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
离婚
是完全一致的。在一定意义上,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
离婚
,那么其就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因此而取得的贷款购房资格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下面将为您介绍,办假
离婚
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一、办假
离婚
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一)财产风险
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
离婚
”时两套
房产
归女方,在
离婚
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弄假成真”风险
有些“假
离婚
”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
离婚
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
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
离婚
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
离婚
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虚假
离婚
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二、假
离婚
买房的法律建议
(一)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因为双方已经
离婚
,而且在
离婚
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
房产
,应视为个人所有。
这是一般情况,现实则更复杂,比如在
离婚
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在双方因
房产
产生诉争之后双方均认可当初办理
离婚
手续只是为规避购政策,
离婚
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也并非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虽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实在仍为二人共同,则在此情况下,以分得全部财产的一方出资所购
房产
,应该也仍是二人共有。
(二)当然如果是另一方实际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虽
房产
证是办在一方名下,在双方又复婚后,专业律师称此种情况下,
房产
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三)考虑到双方办理
离婚
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因此上述问题应该有一个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
房产
。因此,在双方
离婚
之后,名下没有
房产
的一方重新购
房产
,其登记所有权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为共有人的,也即
房产
证是办理购房一方的名下。
如果双方事后因这套
房产
产生纠纷而诉诸法庭,显然对于
房产
的权属问题,
房产
的登记所有权人是占据有利条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或共同出资人,亦或法庭调查核实清楚双方”假
离婚
“的背景而考虑此实际情况判定
房产
仍为双方共有,则不是登记所有权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不管是真
离婚
还是假
离婚
,只要是在民政局办理
离婚
登记手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如已经办理
离婚
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对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所以,对于假
离婚
一定要慎重,不要因为贷款买房等原因,带来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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