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司法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一些工作岗位要求工人在高温、高空环境下作业,导致职工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大。发生工伤后,职工应该做伤残司法鉴定,这样以便更好的向单位索赔。目前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伤残十级也就是最轻的。那么司法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时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伤残鉴定是受害人(或原告)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索赔的依据;伤残鉴定书则是确定受害人(或原告)是否残疾、残疾程度的重要证据。
二、司法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三、如何选择伤残司法鉴定机构?
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
此处所讲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同时也包括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鉴定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内的。因为要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必须是由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如精神病鉴定必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才会被法院所认可。如果受伤人员选择的鉴定机构是没有合法资质的,即使它作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可是因为它没有合法资质,对方当事人也会以该鉴定结论是由没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而要求重新鉴定。可此时重新鉴定,很有可能伤者就错过了最好的鉴定时机,这对于伤者很不利。所以确定一个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品牌效应在任何一个领域都是会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的,在鉴定机构领域也是一样。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不但可以让受伤人员得到公正的评定,同时也会很容易让人信服该鉴定结论。
3、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
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
综上所述,当事人应该选择具备伤残鉴定资质,并且信誉良好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等结果出来后,凭借司法鉴定意见书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其中司法鉴定十级赔偿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乘以20,再乘以10%。这是伤残赔偿金的发放标准。像医疗费、误工费等要另行计算。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
      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一、行政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可知以下几点: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当事人一方就所遇到的医疗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承担一个最初的举证责任。但很多当事人都是对法律不了解的,不知道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对事故责任不服要怎么处理
      对事故责任不服要怎么处理一、对事故责任不服要怎么处理1、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


·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目前,很多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试用期......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什么地方?电话号码?怎么写信?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电话:12368,邮编:211800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电话:12368·电话:12368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正式揭牌办公。......


·四川达州大竹李鹰律师在检察院阅卷时接受记者采访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方便刑事辩护律师在.阅卷,规范卷宗管理,大竹县人民法院案件管理中心出台三项举措,确保律师阅卷的权利,今后,律师只要按照规定,就能很方便地查阅有关卷宗。案卷查阅程序复杂繁琐,案件进展情况心中没底,......


·最新广元市征地拆迁政策是什么?
      最新广元市征地拆迁政策是什么?2017年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广府办发〔2010〕40号)实施以来,对维护被征......


·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
      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事务是很多市场主体都可能面临的问题。合同履行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我们围绕履行合同义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内容为您做相关介绍。(......


·民事诉讼时效超期怎么办
      民事诉讼时效超期怎么办一、民事诉讼时效超期怎么办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网贷逾期法院执行了然后找了一万五准备还钱
·我们结婚八了,有两个孩子。一直感情不好,婆婆把我们结婚证拿走就再也不拿跟我了现在
·请问0171日办的居住证,孩020高考能通过吗?
·张律师:有问题需要咨询您,方便时请回电13961798386
·老板如果说我没有给他清完款怎么办呢
·请问法院的流程是什么呢?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民办工龄工龄,民办教师转正后
·偷渡被抓会怎样,被抓后会给说家人不
·你好正常办的离职,工资扣了两千多怎么办
·合同到期不续签,多余货物投资款甲方不给退还乙方,请问律师我应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