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职工离职本身就是自己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在离职的时候也是

首页>>法律知识

    职工离职本身就是自己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在离职的时候也是需要给单位打声招呼,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职工擅自离职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擅自离职的职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那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擅自离职有什么法律责任
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每个企业都在尽力追逐那些能产生核心竞争力的人才,这也是促成人才在企业之间频繁流动的根本原因。国家在鼓励人才有序流动的同时,也规定限制无序的流动或违法流动,这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本文将谈及的企业职工擅自离职。在发生企业职工擅自离职,尤其是企业技术骨干、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擅自离职时,如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已引起了大多数企业的重视。
所谓“擅自离职”,是指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定或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在未经单位批准或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所在单位的行为。
(一)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动离职处理。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四)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员工自动离职如何办理手续?
离职周期:
员工离职必须有一个离职周期,离职周期视员工所处的职级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基层(一般员工、基层管理人员)的离职周期一般为3天或3天以上,中层(部门主管、部门经理)的离职周期一般为7天或7天以上,高层(总监)的离职周期一般为14天或14天以上,高级管理者(副总经理及以上)的离职周期一般为1个月或以上。
离职管理交接:
离职手续的办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头形式进行,必须有书面文件资料存档,否则视为该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仍未解除,存在极大的隐患。另一方面,离职的交接必须尽可能的详尽、清晰,否则会造成新接任人员不熟悉上一任人员情况、信息资料没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断,陷于离职纠纷中。
离职手续应该有《离职职员申请表》、《离职职员工作交接单》。
员工必须首先完整填写《离职职员申请表》的各项信息,交直属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公司高管签字同意后,开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离职交接内容:
离职交接包括与本部门间的工作交接、与行政部间的门禁卡、名片、工装、办公用品、电脑、车辆的交接、与人力资源部的制度文件交还等,有三类资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术资料交接:包括技术研发信息、产品配方、技术测试信息等,一般交给技术部负责人;
客户资料交接:包括客户的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个人兴趣爱好、曾发生的业务记录等,一般交给客服部负责人;
帐务资料交接:包括应收、应付款记录、预支款项交割等,一般与财务部进行交接。
注意,只有在所有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方结算领取薪资。
则很有可能给单位的利益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是可以要求职工做出相应赔偿的。当然,在职工擅自离职的的情况下,所带来的法律责任远不止这点。具体的内容,您可以通过上述文章进行了解。若有需要还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
      在很多的企业或者用人单位,经常会由于一定的原因,不承认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时候,如果是劳动者想要维权的话,是经常会问到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这么一个问题。其实,我们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标准有哪些。一、工资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吗?劳动关系是指用人......


·企业动迁职工一般都如何安置
      企业动迁职工一般都如何安置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


·一、深圳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农历正月
      一、深圳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加班的,应该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300%的加班费;其余四天单位安培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节假日规定,春节一般放假时间为7天,其中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其余......


·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来说,我们正式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若是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则称之为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工伤是需要给与经济赔偿的。而还有一种关系,则是暂时的雇佣,为雇佣关系。那么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当然,两种不同的关系,对应的福利和赔偿标准也是有......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有哪些
      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做出了条件限制的,而不能允许单位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肆意损害员工的权利。那具体来说,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有哪些?我们马上问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有哪些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现在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现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现在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而且外国人对夫妻财产是非常看重的,所以,在结婚前会选择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涉外婚......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1、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


·鱼塘征收怎么计算补偿费
      鱼塘征收怎么计算补偿费一、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


·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的两审终审止,也就是经过一审和二审之后,案件就终止了。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的公正性,国家还给予了当事人一个救济的权利,二审审理终止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民事诉讼再审......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地址、电话与邮编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邮编:211800电话:12368电话:12368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正式揭牌办公。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


·常州律师成功代理公司注销后追讨债务案
      某房产公司向某贸易公司借款210万,到期后某房产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某贸易公司多次催要,某房产公司向原告某贸易公司作了还款计划,承诺分期还款,但某房产公司到期后分文未付。因未参加工商年检,某房产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


·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什么时候有加班费?
      加班,是每一个就业人员几乎都经历过的事,加班费,更是让加班的劳动者的付出得到其应有的回报。那么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单位会支付加班费吗?就这个问题做出探讨。一、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自愿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当然如果公司、单位要给你加班费也......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您都知道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很多人不明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个人债务呢?其实答案是肯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存在个人债务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


·寻衅滋事罪起诉立案的标准?
      寻衅滋事是一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行为恶劣的可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那么寻衅滋事罪起诉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生活中人们常常将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混为一谈,那么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解答。一、寻衅滋事罪起诉立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交通肇事赔偿问题
·拆迁赔偿问题,店面没营业执照遇拆迁是否赔偿损失
·现在拘留了可以给他借东西吗,能借到你们哪里可以得到吗
·老婆偷了户口本和父母的钱偷跑出去和别的男人住在一起
·手机卖衣服要办营业执照吗
·债权,债务!,律师你好:我的朋友在2009年9月因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向我借钱
·母亲健在,三个女儿一个儿子,有笔巨额财产想只给儿子不给女儿,这个有办法平分吗平分
·你好,想咨询一下,财产险,对于民宅失火后的物品是否可以定为全损
·你好,我的车是贷款车,逾期七天没还,贷款公司就把我车偷偷开走了,车上还有我很多私人物品,我应该怎么
·广安市2009年在农家乐*场打了几天零时工。当日拘留15天,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