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范本

首页>>法律知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范本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范本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____万元;

核准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主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兼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还有一些特殊的限制,现分述如下:

1、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㈠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该法第58条同时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由于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所以,我们认为,本规定虽然仅仅涉及董事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显然也包括本规定所禁止的事项。

2、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㈢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㈣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㈤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㈥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的;

㈦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㈧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3、对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

《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㈠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㈡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㈢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㈣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4、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

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一般认为除要符合法定代表人的一般任职条件以外,还认为必须具备与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的职称和学术背景。现对主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特殊任职资格介绍如下。

⑴校长。《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高等教育法》40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第“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高等教育工作的能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文化水平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

⑵科研单位院(所)长。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具体规定。我们认为,参考其他事业单位有关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一般要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的能力、熟悉科研工作的任用担任。

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包括: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③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工作能力;

④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⑤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

⑷文化艺术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文化艺术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艺术水平并有相关工作经验;

③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

④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其实,我们在进行撰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时候,还是比较容易的,我们只需要将单位名称、地址以及代表人的姓名等信息交代清楚就可以了。另外,在进行选择法定代表人的时候,对于不同的类型的公司的要求是不同的,我们在进行选定的时候要注意区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劳动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
      民法典第565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


·网络侵权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网络侵权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司法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对此,我国还有专业的机构来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那么这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是哪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工程质......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被告恶意挂失银行承兑汇票 吴丁亚律师成功帮助持票人追回损失100万元
      原平市华永商贸有限公司最后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付款,票号:4020005221710559,票面金额:壹佰万元,出票日期:2012年7月16日,到期日2013年1月16日,付款行: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营营业部,出票人:新疆东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风......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最新设立
      南京市...在原南京市第二拘留所原址新设立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石杨路26号。金陵图书馆与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协调合作,于所内共同建立了图书流通服务点。金陵图书馆与南京市.监所管理支队共同签订了流通服务点共建协议书,并为流通服务点揭......


·没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居住证可以办理么?
      对于在大城市生活工作的外地人来说,都要按照规定办理当地的居住证,其中很多人是住在出租房中的。那么没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居住证可以办理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用?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介绍。一、办理居住证的材料有哪些?就业、......


·医疗过失比例以及补偿是什么?
      医疗过失比例以及补偿是什么?医疗过失比例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


·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在我国就业歧视主......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网上买软件被骗了4000多,我该怎么办?谢谢
· 4月初跟着西安的一个叫王红飞的老师学*炒股知识,4月
·代办离婚手续
·我们该怎么办呢,前两天我的一个朋友他姑父出车祸了然后次日才报警结果警方不受理说当
·如果我借了一万元给朋友做生意,他每个月给我三百元作为利息,这样算不算是放高利
·你好我的车与一辆公交车相碰当时交警判的互碰自陪我们双方也同意了但是车修完后费用超出交强险了现在保险
·关于交通事故咨询,麻烦回电
·在做保姆时,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主人家三个月未发工资,应该怎么
·被人打伤,对方没什么钱该怎么赔偿
·我想问下公证费大概要多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