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
现行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因此,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且这一申请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涉。
(二)提出破产和解的时间
由于提出破产和解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因此必须改变现行法律需在破产后三个月内提出破产和解申请的规定,改成破产和解申请起始于向法院申请破产之日,终于债权人会议作出财产分配方案之前。
(三)破产和解内容、必备条件及其生效要件
1、破产企业在提出破产和解时,必须提出债务的清偿方法等破产和解条件。关于和解条件的内容,要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平等,这是因为,破产和解既然是由法院进行的破产处理之一,那么,债权人平等的理念当然要起支配作用。能成为该平等适用对象的人只限于一般的破产债权人。
2、破产和解的提供人或第三人没有遵守破产和解条件而向特定的破产债权人提供特别的利益时,将被视为无效。
3、破产和解方案提出后,法院应对该方案是否由有资格的人提供或是否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等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判断是否存在法定驳回事由。
4、对于通过了法院审查的破产和解计划,还需交付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日期由法院作出决定并公告,该召开日期必须在一般的债权申报之后。不过,在有特别申请时,法院可以合并会议召开日期和债权申报日期。在会议上有表决权的仅限于一般的破产债权人。
破产和解提供人应在破产和解的召开日期到场提供破产和解方案。这种提供的含义,应是向债权人提供破产和解契约。所以,在会议上由法定多数债权人表决认可破产和解条件的话,可以理解为这是债权人方面对破产和解契约的承诺。认可破产和解的要件是,持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而且其债权额必须得到持有总债权额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债权人的同意。
5、若债权人会议否决了破产和解方案,即意味着要继续进行破产程序;对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方案,还需要移送到法院进行确认。之所以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的还要得到法院认可,是因为破产和解的效力对少数反对破产和解的债权人也具有强制力的缘故,因此,这种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破产和解的合法性。
二、破产和解有哪些效力
破产和解方案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可分为:破产程序终了的程序上效力;对破产企业和破产债权人产生的实体上效力。
(一)破产程序的终了。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方案一旦生效后,破产程序中止,并未终结破产程序,这一规定对破产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企业一旦处于破产程序中,就没有人敢与其发生业务关系,其融资、产品销售等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可以预见,虽然破产企业达成了破产和解,如果只是中止破产程序,那么企业也不可能获得再生。因此,破产和解效力应使破产程序终了,但作为破产债权人会议,仍必须处理此前破产程序所剩下的事务。
(二)对破产企业的效力。基于破产和解的生效,在破产程序终了的同时,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但是,如果在破产和解条件中对管理处分权设有限制,破产企业就必须服从该限制。比如,破产债权人或第三人对破产企业的经营实施管理、监督等限制。如果破产企业实施了违反限制的行为,将被作为不履行破产和解条件的行为,从而成为后面所述的取消让步或取消破产和解的原因。然而,为了能使各个财产设定的关于管理处分权的限制足以对抗第三人,就不动产设定的处分权限制等,必须具备已进行登记等抗辩要件。
(三)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随着破产和解的确定,以前的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例如,有延缓期限、免除一部分债权等对破产债权人来说不利的变更,也有提供担保等有利于破产债权人的变更。这种变更的效力,可及于全体破产债权人。所以,参加了破产和解表决的债权人(不管赞成与否)以及没有作破产债权申报的债权人的权利将一律被变更。
(四)对保证人等的效力。破产和解的效力不能及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者物上抵(质)押权人等所持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破产和解条件中就破产债权人的权利规定有延缓、免除等内容,破产债权人仍然可按原有内容对保证人行使权利。但是,关于保证人对破产债权人实施清偿的结果,即取得求偿权的范围只能是在破产和解条件的范围内认可对该权利的行使。
在申请进行企业破产之后,有可能是当事人之间和解,还有可能是企业进行重组,因此不是一定就会进入清算程序。而具体企业破产和解的程序和效力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异同(一)相同点。(1)不论是强制清算还是破产清算,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梳理企业资产与负债,终结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2)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都可以由债权人启动清算程序。(3)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同属司法清算程序,都是在法......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被破产清算。而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破产费用,其实也就是公司需要实际支付的一些费用。那到底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破产费用是在申请破产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


·拆迁地块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拆迁地块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就像人总要生老病死一样,企业也同样会面临危机,甚至在无法运转的情况下就只能进行破产。法律对破产时做出了相关规定的,对于企业申请破产的资格也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法律有规定拆迁地块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在下文中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一、破产申请的资格破产申请的资格破......


·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
      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因为欠员工的工资,因为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因此员工只好申请企业破产。但是员工是没有这个资格申请企业破产的权利,接下来我们将带来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和员工欠薪企业申请破产员工怎么补偿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一、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企业无力维持正常生产,资不抵债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这时法院会组建清算组入驻企业。清算组在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后,会进行破产清算公示,告知债权人企业财产清算情况及方案等。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法律知识给您具体讲一讲。一、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期限......


·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项目有哪些
      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项目有哪些?一、土方挖运工程预算定额项目土方挖运预算定额分类有:沟槽土方开挖定额、渠道土方开挖定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竖井土方开挖定额、一般土方开挖定额、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各节,适用于三类土。二......


·中止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中止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钱一、劳动者需付违约金的情况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近些年来,医患纠纷越来越激烈,而产生医患纠纷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发生后,司法鉴定就成为了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那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


·医疗纠纷赔偿谁拿钱进行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医疗纠纷赔偿谁拿钱进行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一、医疗纠纷谁拿钱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    2013年6月21日上午,宜阳县白杨镇68岁的残疾老人陈某独自一人先来到洛龙区.,向赵顺利..送来感谢信,对法援中心的热情服务表示感谢,后又到河南洛浦律师事务所,向卢晓昆主任送来一面“......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


·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
      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现实生活中,可能因为一些意外导致父母在短时间内相继去世,而此时子女尚未成年,仍需要对其进行抚养,这种情况下,父母已经不在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有哪些对于一些劳动争议,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但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为一裁终局,即使当事人不服,也不能提起劳动诉讼。实践中,究竟这样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若房子本身就是贷款购买的,那么此时是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的
      若房子本身就是贷款购买的,那么此时是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的,但日后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当事人又想将房屋再次抵押。那到底贷款买的房子还能抵押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贷款买的房子还能抵押吗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你好,我父母在2019年年末,因要帐去北京信访,乡干部把他们
·农村盖好房子,去大队申请门牌号,派出所登记认可符合规定san
·我们分居3年,他以前还有打我,小孩10个月放达州,他没拿1分
·3年前分开,有2个孩子,孩子父亲已有家庭!现又各种威胁我,给
·我方骑摩托三轮车正常在大路上靠右边行驶,后方来小车追尾把我方
·河南郑州的,在新密买了房,合同上18年12月交房,到现在也没
·律师你好,我爸因砍了几十颗枯杉树,没办砍伐证会罚款吗?
·想交社保 档案在自己手里怎么?
·能帮我了解分析案子,在一网络公司上班,以诈骗拘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