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

首页>>法律知识

    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 一、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二)评估的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
   (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损失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交通事故会造成财产损失,对财产损失需要进行评估、赔偿。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能扣驾驶证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哪些交通事故会扣车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离婚时房屋是归哪一方的
      现在房屋可以说是刚需,尤其是对有结婚打算的人来讲,一般没有一个新房的话,这个婚最终不一定结的成。而两家通常出资购房了之后,日后离婚的也会涉及到该房产的分割。那通常离婚时房屋是归哪一方所有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


·新婚姻法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吗?
      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双方可以直接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了,就只能走诉讼程序离婚。双方离婚时要处理好经济纠纷和孩子的问题,否则女方一人抚养孩子压力也会很大。下文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吗这个问题做出了......


·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通常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房屋买卖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一般会在合同上又约定迟延交付房款的违约金。如果你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去交钱的话,那么卖家就会要求你给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其实,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的事通常是约定的,要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数......


·年休假安排在节假日可以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如果劳动者符合休年假的条件,那年休假安排在节假日可以吗?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年休假安排在节假日可以吗?......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行非法使用,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通常要怎么认定假冒专利罪?下文中我......


·申请婚姻无效有离婚证吗?
      我国法律对男女双方结婚是有一定的法律上的要求的,如男女双方都是未婚,双方的年龄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等,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男女可能并不符合结婚条件但仍然领取了结婚证的,如双方有近亲关系却并未告知婚姻登记处等等,这种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确认婚姻......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是多少?
      房屋的租赁合同,在现在社会上是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种合同,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仅有规定也有相关的要求,个人房屋租赁时,税务问题是出租方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对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的相关信息,今天就由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一、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条款我国《合同......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有哪些?国有企业改制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的一种改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府施政要求,那么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要如何制定,又有哪些程序呢?在这里,我们将从实务的角度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先行者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作简要介绍。一、......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市大厂看守所
    南京市大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


·泰州刑事律师代理刑事辩护(贩毒、诈骗、伤害杀人、经济犯罪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指恶劣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群死......


·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任何涉及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的审判,都必须给予他充分的辩护权,包括保障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我国的制定辩护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但是法院在具体指定的时候操作比较灵活。那么具体来说,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签订承揽合同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以下: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  三、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四、标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检验方法、计量单位;  ......


·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反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计生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应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年度收入,以此作为计算的基数。一般来说,当事人收到征收通知书后,就应该及时处理社会抚养费。那么,未处理社会抚养......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寄出了一件价30元的衣服,快递费18元,但是快递公司把它寄丢了,告诉我只能赔我630元,不包
·你好!劳动纠纷案件可以接吗
·找你代理案子,怎么联系你啊?
·踢球时身体检查后对方受伤责任如何认定
·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有调解协议离婚,只想马上离婚,愿意清身出户,孩子归男方抚养,离婚起诉书内容应该怎么
·由义务责任方来承担么?还是按照事故分层责任甲乙双方来按比例承担?
·母亲是农村户口,现如何办理城镇户口的社保?谢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