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

首页>>法律知识

    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一、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怎么算
  在我国各省市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会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有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几种方式,具体怎么收需要看地方以及双方的协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到人身和财产两方面,很显然这两方面的赔偿项目、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并且在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时候,还需要看实际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是怎样的,可以说不同的伤害情况下,涉及到的赔偿也是有所差异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股权质押提交资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提交资料有哪些?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通事故中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关于交通事故纠纷,实践中可以用于解决的方法比较多,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大部分的人在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都是选择诉讼方式。此时需要注意一下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问题,那到底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有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中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私家车也是越来越多,同样造成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烈引发我们深刻的思考。造成此事故的原因就是酒驾,并且酒驾逃逸。那么对于酒驾以及酒驾逃逸我国交通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解释一下。一、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造......


·为了减少道路交通的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我国道路交通法会
      为了减少道路交通的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我国道路交通法会严厉惩罚醉酒驾车之人,最常见的处罚方式就是拘留数日,如果肇事者态度恶劣且事故伤亡惨重,则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刑。那么中山醉驾会被刑事拘留吗?下文将解答您的疑惑。一、醉酒驾车的基本定义是什么?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一、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的情形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


·抢劫罪的转化犯如何成立
      通常我们熟知的抢劫犯罪基本都是因为,行为人在当场对他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从而强行抢走其公私财物。但实践中,也会存在抢劫罪的转化犯,即从其他犯罪转化为抢劫罪。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抢劫罪的转化犯如何成立抢劫罪的转化犯是指盗窃......


·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包括哪些条件?
      夫妻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方式,但此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办理了按照相应的流程办理了手续之后,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您知道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而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


·阜阳企业拆迁补偿的规定
      阜阳企业拆迁补偿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部分企业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拆迁的问题,那么当企业遇到拆迁时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企业拆迁又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下阜阳企业拆迁补偿的规定吧。阜阳企业拆迁补偿......


·与货运代理有关的费用
      与货运代理有关的主要费用包括运费、包干费、佣金、货物索赔费、关税手续费、超期堆存费、银行手续费、代办费、速遣费等。由于货代市场混乱局面尚待进一步规范,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难免存在有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形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为了发展、壮大其自身的业务,应当恪......


·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若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必须要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时需要注意,续订劳动合同要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1、劳动合......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一、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张某与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小产权房卖给钱某,价款为42万元,单某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付清房款,同时张某交房给单某。协议签订后,张某与单某如约履行了协议,但因买卖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房屋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5年后,该房屋因征地被划......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
    南京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专业办理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提供生......


·无锡律师统计:执业律师3190人,无锡律师事务所199家
      截至2020年11月底,无锡全市律师事务所达199家,比2016年增长26.......


·怎么认定自首,自首如何认定
      我国的自首具体分为了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情况不同那么适用的自首就不一样。由于自首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因此实践中对自首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么该怎么认定自首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所谓犯罪人......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赔偿多少钱?
      在实际工作中,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是常见的,如果其想要获得赔偿,则工伤鉴定就是必须要经历的程序,同时也是必要的程序。通常情况下,工伤鉴定结束后,需要一定的期限职工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后多久能赔偿多少钱?针对这一问题,下面是我们为您......


·不在户籍地时,离婚诉讼在哪起诉?
      0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干零活老板拖欠工资,说后还。怕后老板跑掉,而且过需要资金买货之类的,怎么能快速要到拖
·半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纠纷,事后双方在交警队和解了,赔付了当事
·紫金县柏埔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84紫柏民权字第01号 因
·我妹妹朋友介绍她去手机店说能免费领取一千块 结果后来发现她用我妹san
·房客在街上放水导致他人摔伤应该由谁负
·实*律师经验谈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摩托车挂翻电动车
·老板欠销售提成没给,因为没有签合同也没写下字据去劳动局了说没有签合同没有证据无法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