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

首页>>法律知识

    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

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不同的有关于土地使用的问题,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补偿的费用是不同的,那么我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呢?接下来就带您来看看不同情况下,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定义

指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向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的费用。

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一、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

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综合地类每年2500元/亩包干。

二、临时用地青、鱼苗补偿费标准

(一)蔬菜类:1500元/亩。

(二)粮、棉、油类:1000元/亩。

(三)果树及其它类:3-6年果树80元/棵,7年果树以上30元/棵,新植果树20元/棵,杂灌木丛400元/亩。

(四)树木类:

1、常绿树:直径3cm以下25元/棵,直径3-5cm 60元/棵,直径6-8cm80元/棵,直径9-12cm120元/棵,直径13-16cm160元/棵,直径17cm以上180元/棵。

2、落叶树:直径5cm以下20元/棵,直径5-8cm35元/棵,直径9-12cm55元/棵,直径13-16cm75元/棵,直径17cm以上80元/棵。

3、上述树木直径以地面高度1.2m处为准,5cm 以下常绿树1600元/亩,落叶树 1400元/亩;对自然生长直径5cm以下的树木,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50%进行补偿;对特殊树种按当年市园林局发布的市场价格30%补偿。

(五)苗圃和花卉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武价房[2005]1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六)养殖水面:

1、精养鱼池:2000元/亩;

2、一般鱼池:1500元/亩;

3、自然湖面:300元/亩;

4、苗种池:2500元/亩。

三、临时用地地面附着物及其它有关设施补偿标准

(一)坟墓补偿标准:800元/个。

(二)猪圈、牛棚、厕所80元/平方米。

(三)大棚补偿标准:水泥30元/平方米,钢架20元/平方米、木架10元/平方米。

(四)护菜(鱼)棚:砖混140元/平方米,砖木100元/平方米,其它24元/平方米。

(五)其它有关设施补偿标准按武价房[2005]1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武价房[2005]11号文件未涉及到的部分按行业现行标准补偿。

四、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区房产管理局评估价执行。

五、线路阀室永久性用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5]1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48、149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被占或邻近耕地前3 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其它土地补偿费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按被占或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参照临时用地标准执行。

永久性用地年产值标准、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及统征包干不可预见费、勘丈费、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武汉市西气东输淮武支线管道工程统征包干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办理。

六、有关要求

(一)淮武支线管道工程(东西湖段)临时用地补偿费、青鱼苗及有关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业主单位付给沿线办事处(园区),沿线办事处(园区)负责组织落实到有关权利人。

(二)淮武支线管道工程(东西湖段)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地类以经各方认可并经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确认的土地勘测定界结果为补偿依据。青(鱼)苗种类、数量和地面附着物、房屋等建构筑物以经各方认可的调查结果为补偿依据,补偿到位后,办事处(园区) 负责在项目实施前抽干渔池。调查范围外发生的补偿费用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根据本文规定的标准据实对有关权利人进行补偿。

(三)涉及修建阀室永久性用地补偿费用由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直接拨付给沿线办事处(园区),沿线办事处(园区)按省、市规定支付给有关权利人。

(四)沿线办事处(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淮武支线管道工程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安置好沿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确保淮武支线管道工程的顺利实施。

以上就是生活中,对于不同的情况下的不同的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情况有很多很多种,对于不同的临时土地的使用,补偿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希望您能够在不同的情况下都保卫好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阅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南阳征地补偿药材标准是怎样的?
      南阳征地补偿药材标准是怎样的?南阳市是我国重要的药材基地,种植药材的农民很多。当农村遇到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农田会被征用。为此,南阳市政府会支付一笔补偿款给农民。对于种植药材的农民而言,非常关心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那么南阳征地补偿药材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一、南阳征地补偿药材......


·合肥征地拆迁款发放标准是什么?
      合肥征地拆迁款发放标准是什么?一、合肥征地拆迁款发放标准是什么?合肥市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般情况下,是和当地的政策相关的,我们在进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般情况下,是和当地的政策相关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每个地区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莆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我们在进行缴纳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莆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养老保险方面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8%。二、医疗保险......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金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金有哪些?现如今很多政府都在进行旧城改造,不但会对一些老房子进行拆迁,而且还会涉及到个人,甚至还会涉及到房地产企业。因为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拆迁的补偿金计算起来比较麻烦,非常容易引起纠纷,那么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金有哪些?下面的我们的为您概括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一、房地产企业拆......


·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
      随着营改增制度的完成,很多关于税率和发票方面的问题发生了变化,很多问题依旧受到了您的广泛困扰,不动产发票作为正规的发票涉及资金大,那么是否可以抵扣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这一问题。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


·合同一方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一方违约怎么赔偿一、合同一方违约怎么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酒驾作为一种危险驾驶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众所周知,在刑法修正案出台以后,酒驾已经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上升为一种犯罪行为,那么酒驾若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先前又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我们告诉您,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一、酒驾发生交通事......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哪些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哪些一、什么是集体合同呢?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盐城市看守所会见律师的规定、会见手续、时间
      辩护人或律师会见盐城市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须持哪些证件: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在押人员,须持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在押人员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


·票据纠纷律师: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缺席判决就是说在.即将做出最后判决的时候被告人不在法庭,那么,对于缺席这样的判决被告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缺席......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购买商标的注意事项(一)首先我们需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确认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转......


·借款单怎么写?借款怎么使用?
      借款单怎么写?借款怎么使用?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出差,因公购买物品的行为,我们需要提前向单位借款而填写单据,我们叫做借款单。那借款单怎么写,应该注意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借款单怎么写?借款怎么使用......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企业破产问题再次公布司法解释,明确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这份名为《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企业破产时,有关政府可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找你探讨一个案子
·民工工资纠分
·我想咨询的一下。我在去刚刚结婚。结婚还不到一的时间。在今106日我跑车出差回来。
·这样的量刑是否正确?,入室盗窃如何量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定是什么?对当地派
·您好:我帮助我的同事王xx,第一次是2O15年元月份王
·袁律师您好!有一个二十几万的追偿权纠纷案,我是保证人。已开过
·我在新加坡幸8被骗万请问谁能帮我追回吗农村家庭3的收入
·我应该怎么办,我在长里上班
·村里借的钱,0了分利息还能给吗?
·老板死了,加工费没人给,儿子和后妈互相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